1 註解
1.測驗的環境應安靜,儘量排除外來干擾。其次是照明要好,否則會影響測驗材料的清晰度。實驗環境要自然,室內陳設不得過於複雜。如果是在精神病科進行心理測驗,應使實驗室鄰近其他辦公室,使實驗在其他人員視線之內,並要使受試者(特別是有妄想或衝動行爲者)知道這種情況,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意外。
2.凡心理測驗手冊、工具、記錄紙等均屬科學保密材料,只有受過心理測驗專業訓練並經考試或考覈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使用和有解釋權。切勿濫用,注意保管。
3.由經治醫師先逐項填寫申請單,應註明測驗的目的、具體名稱、城鄉、職業、年齡及文化程度,是否能合作檢查,以供心理測驗時參考。除智力、記憶、神經心理測驗外,一般需小學以上文化程度。應選擇信度好、效度高、標準化的測驗,包括有固定的實施方法、標準的指導語、一定的內容、標準的答案、統一的記分方法,而且還要有常模。
4.主試者必須是心理健康者。每次測驗前,應溫習所採用的測驗方法、程序、指導語,即使是常用的測驗也應如此。測驗前要檢查測驗材料及必要的工具。
5.對受試者要有所瞭解,除了解一般情況外,還要了解他的有關特點。如果是病人,對他的疾病診斷、病情、精神狀況以及其他特點(如有無衝動行爲、自殺企圖等)都應有所瞭解。
6.對受試者的態度應該熱情、真摯、有耐心。要儘量鼓勵受試者努力完成測驗,要充分取得受試者的合作。在主試與受試二者之間,應建立良好的協調關係,包括主試者應使受試者對測驗有興趣、能合作、誠實坦率、所得結果可靠。測驗不應在受試者快進餐前或快要休息前進行。如測驗時間較長,應讓受試者解大小便。如受試者有視力或聽力障礙,應帶好輔助工具。
7.在測驗中主試者應自始至終全神貫注在測驗上,精神飽滿,積極熱情,情緒穩定。嚴格按測驗程序進行,不能做任何暗示,以免影響結果的真實性。即使是受試者不合作,或操作笨拙可笑,主試者都不應表示出同意、讚許、反對或輕視等表情。爲避免干擾,測驗時除幼兒或特殊情況下,不應有第三者在場。
8.主試者應認真複習病歷,根據經治醫師要求,選擇檢查項目,測完後應認真書寫測驗報告單,包括合作程度、結果分析、診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