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電圖室一般常規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註解

1.心電圖室應由醫師和技師負責檢查、診斷。心電圖室的位置應適中,既便於住院患者,又便於門診及急診患者的就診檢查。房間要通風乾燥、安靜、保暖,且遠離高壓交流電源、放射科和理療科。

2.申請單由經治醫師填寫。輕症者到心電圖檢查,危重者可牀邊檢查,並在申請單左上角註明“牀旁”或“急”。申請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或住院號、病區(病室)及牀號、心電圖號、簡要病史、診斷、心臟用藥史(如洋地黃奎尼丁)、申請醫師及申請日期。各項內容均須正確填寫,如有特殊要求可另註明。

3.心電圖報告內容包括檢查日期、心律、P—R間期、QRS間期、Q—T間期、心電軸、各波形特徵、結論(心律心電圖診斷)及建議。如圖中干擾或僞差,或因各種原因未能描記全導聯者,應予註明。既往有心電圖記錄者,應作比較。報告與圖紙一式兩份,一份入病歷,一份留心電圖室存檔。

4.心電圖室應建立登記本,按檢查次序每人只編一個號,多次檢查者,在檢查號後依次編聯號,以便彙集歸檔。還應建立姓名、病名及心電圖分類卡片,以利資料整理、檢索及查閱。

5.心電圖報告應及時發出。如向心電圖室借閱有關資料,應辦理借閱手續,妥善保管,及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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