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臨牀路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12月28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血液內科2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234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和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等血液內科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電 話:010-68792840、68792825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ICD-10:D69.3)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血液病診斷和療效標準》(張之南、沈悌主編,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三版)和《美國血液學會關於ITP的指南》(Blood,1996,88(1):3-40),《臨牀診療指南-血液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病史。
3.脾臟不大或輕度增大。
5.排除血小板減少的其他原因。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鄧家棟臨牀血液學》(鄧家棟主編,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和《美國血液學會關於ITP的指南》(Blood,1996,88(1):3-40),《臨牀診療指南-血液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2.急症治療:適用於嚴重、廣泛出血;可疑或明確顱內出血;需要緊急手術或分娩者。
(2)輸注血小板。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14天內。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D69.3 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疾病編碼。
2.血液檢查指標符合需要住院指徵:血小板數<20×109/L,或伴有出血表現或出血危險(如高血壓、消化性潰瘍等)。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明確診斷及入院常規檢查需2-3天(指工作日)。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凝血功能、輸血前檢查、血沉、血塗片、血型、自身免疫系統疾病篩查;
4.1.7 (七)治療開始於診斷第1天。
4.1.8 (八)治療選擇。
1.糖皮質激素作爲首選治療:注意觀察皮質激素的副作用並對症處理;防治臟器功能損傷,包括抑酸、補鈣等。
(2)短療程大劑量給藥(甲基潑尼松龍1.0g·d-1×3d,或地塞米松40mg·d-1×4d)。
2.急症治療:適用於嚴重、廣泛出血;可疑或明確顱內出血;需要緊急手術或分娩者。
(1)靜脈輸注丙種球蛋白:0.4g·Kg-1·d-1×5d或1.0g·Kg-1·d-1×2d。
(2)輸注血小板。
4.1.9 (九)出院標準。
不輸血小板情況下,血小板>20×109/L並且持續3天以上。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經治療後,血小板仍持續低於20×109/L並大於2周,則退出該路徑。
4.2 二、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CD-10:D69.3 )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 14 天內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化驗單 □ 上級醫師查房,初步確定診斷 □ 對症支持治療 □ 向患者家屬告病重或病危通知,並簽署病重或病危通知書(必要時)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入院檢查 □ 繼續對症支持治療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血液病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視病情通知病重或病危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沉、凝血功能、血塗片、血型、輸血前檢查、自身免疫系統疾病篩查 □ 輸注血小板(有指徵時) □ 其他醫囑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骨穿 □ 輸注血小板(有指徵時) □ 其他醫囑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3-13天 |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複查血常規 □ 觀察血小板變化 □ 根據體檢、骨髓檢查結果和既往資料,進行鑑別診斷和確定診斷 □ 開始治療 □ 保護重要臟器功能 □ 完成病程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進行評估,確定有無併發症情況,明確是否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視情況可第二天起開始治療): □ 糖皮質激素:常規劑量(潑尼松1mg•Kg-1• d-1)或短療程大劑量給藥(甲基潑尼松龍1.0g•d-1×3d或地塞米松40mg•d-1×4d) □ 丙種球蛋白0.4g•Kg-1•d-1×5d或1.0g •Kg-1•d-1×2d(必要時) □ 重要臟器保護:抑酸、補鈣等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 □ 輸注血小板(有指徵時) □ 對症支持 □ 其他醫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定期門診隨訪 |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