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疾病概述
軟組織損傷是指各種急性外傷或慢性勞損以及自己疾病病理等原因造成人體的皮膚、皮下淺深筋膜、肌肉、肌腱、腱鞘、韌帶、關節囊、滑膜囊、椎間盤、周圍神經血管等組織的病理損害,稱爲軟組織損傷。臨牀表現:疼痛,腫脹,畸形,功能障礙。
5 疾病描述
軟組織損傷是指各種急性外傷或慢性勞損以及自己疾病病理等原因造成人體的皮膚、皮下淺深筋膜、肌肉、肌腱、腱鞘、韌帶、關節囊、滑膜囊、椎間盤、周圍神經血管等組織的病理損害,稱爲軟組織損傷。臨牀表現:疼痛,腫脹,畸形,功能障礙。軟組織損傷的主要分類:扭傷類,挫傷類,碾壓傷類;有急性筋傷,慢性筋傷類;有開放性損傷類,閉合性損傷類等。
8 病理生理
外傷或慢性勞損以及自己疾病病理等原因造成人體的皮膚、皮下淺深筋膜、肌肉、肌腱、腱鞘、韌帶、關節囊、滑膜囊、椎間盤、周圍神經血管等組織的病理損害.軟組織損傷的主要分類:扭傷類,挫傷類,碾壓傷類;有急性筋傷,慢性筋傷類;有開放性損傷類,閉合性損傷類等。
9 診斷檢查
1.詳詢受傷時間、原因和受傷情況,是否爲擠壓傷,傷後有無尿閉、尿少及血尿;曾接受過何種治療,療效如何。
2.注意有無休克或身體其他部位的損傷,有無擠壓綜合徵(以肢體或軀幹腫脹、肌紅蛋白尿及高血鉀等爲特點的急性腎功能衰竭)。
3.詳查受傷部位,注意創口的大小、形狀、出血情況、受傷程度及範圍,皮膚有無瘀斑、水皰,皮溫有無改變,指(趾)端循環情況,肌肉有無缺血性壞死,傷肢是否腫脹、皮膚緊張和發硬、能否活動,有無感覺障礙。
4.嚴重創傷(包括擠壓傷)或全身症狀嚴重者,應每日查血、尿常規,記錄尿量,必要時作血、尿生化檢驗(包括肌紅蛋白)、心電圖及腎功能等。
10 治療方案
10.1 治療
2.如有出血,應立即止血。輕微或中度出血,可採用加壓包紮或填塞法止血;四肢大血管出血,先上止血帶並準備儘快手術止血,術前應每30min放鬆止血帶1次。失血較多時,應及時輸液輸血。出血不止時,應緊急手術止血。疼痛較重者,可給哌替啶或嗎啡,也可給其他鎮靜劑、鎮痛藥。有骨折時,應適當固定傷肢。
3.有筋膜間隙綜合徵和擠壓綜合徵者,應及時處理(急性腎衰治療見第七篇第六章)。
(1)早期在肢體周圍放置冰袋或作冷敷,待出血停止(一般在24~48h後),改用熱敷,促進局部淤血吸收。必要時,予抗生素防治感染。
(2)若水腫嚴重,影響肢體血液循環,或小腿、前臂嚴重擠壓傷有肌肉功能障礙及動脈搏動減弱者,應早期切開減張,將皮膚、深筋膜和肌膜縱行多處切開,然後用生理鹽水紗布條疏鬆填上流。若中毒症狀嚴重,保留患肢將危及生命,應考慮截肢。
5.開放性創傷,除表淺的擦傷及小的刺傷外,應儘早作初期外科處理(清創術)。
(1)根據傷情、創口位位、大小及形狀,選用氨胺酮靜脈麻醉、局部麻醉、臂叢神經阻滯、椎管內麻醉或吸入麻醉。
(2)清創術步驟及注意點:①解除急救包扎,創口內暫時填塞無菌紗布,創口周圍先用肥皂水、清水(必要時用汽油或乙醚)洗去皮膚的血漬和污垢,剃除毛髮。然後取出填塞物,清除創口內異物,用大量生理鹽水沖洗創口數次,拭乾後再用無菌紗布覆蓋創口,用碘酊及乙醇消毒創口周圍皮膚,並輔以無菌巾。②除大出血外,不應在縛止血帶下清創,以免影響對組織活力的辨別。③充分切開皮膚和深筋膜,徹底暴露傷道。切開方向與肌纖維、大血管和神經的走向一致,必要時在深筋膜切口兩端各加一橫切口,以解除其張力。④沿創口邊緣切除皮膚(一般不超過0.2~0.6cm)及皮下組織,注意勿損傷重要血管及神經。頭皮、面部及手部的皮膚除確已壞死者外,應儘量保留。凡已失去活力的組織,均應全部切除。⑤清除傷道內一切肉眼可見的異物,如致傷異物已進入深部組織,不宜尋找時間過長,以免損傷過多健組織或擴大污染範圍。⑥如發現神經或肌健損傷,可根據具體情況考慮縫合或作定位縫合。⑦徹底清創後,再用生理鹽水沖洗創口,以清除一切微小異物、血塊、組織碎片,並仔細止血。
(3)創口縫合:按致傷原因、傷後時間、創口部位、污染程度及平戰時條件等,考慮創口應否作一期縫合。①傷後6~8h內經徹底清創後一般可行初期縫合。損傷6~8h以後清創者,可不作初期縫合而用生理鹽水紗布松填,待3d後無繼發感染時再作延期縫合。但不應機械地受時間限制,應根據創傷部位及性質等酌情決定。如受傷後24~72h內的頭皮、頸部及顏面部損傷以及胸、腹、關節腔等,雖受傷時間較長,如無明顯感染,清創後仍可考慮作初期縫合。若創面過大、組織破壞過多、污染嚴重或爲戰傷,雖早期施行清創術,也不應作初期縫合。②頭部損傷經徹底清創後,創口不應有顱骨暴露,應用鬆動的頭皮覆蓋。面部損傷徹底處理後,爭取初期縫合,如有感染可能,可將皮膚作定位縫合。③手部傷不應使肌健和神經暴露,須用肌內和鬆動的皮瓣覆蓋。如創口較大不能縫合時,宜及早植皮。④較淺的貫通傷,如出入口接近,可將傷道間表面的組織切開,變兩個創口爲一個,清創後可根據平戰時條件決定是否作初期縫合。傷道很深的貫通傷,須分別處理出入口,不應作初期縫合。⑤縫合時,應注意消除死腔,逐層縫合,縫後創口應無張力。
(4)清創後的處理:①行初期縫合的創口,必要時可置橡皮片引流,術後24~48h拔除;面部及手部創口不宜放引流。②縫合的創口,如有感染或出血現象時,應立即拆除縫線,以利引流或止血;如無感染的創口,可不更換敷料,待適當時間拆線。③未縫合的創口,如無感染,可在術後3~8d作延期縫合;有感染者,參照藥部分處理。④酌情應用抗生素,但創口內不用磺胺藥或抗生素。⑤創面深、血循環差者,可酌情采用高壓氧治療;久治不愈的創面,可用表皮生長因子(EGF)或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FGF)促進癒合;創面大、癒合困難者,視情況植皮。
6.預防破傷風常規處理
(1)基礎免疫:兒童用百日咳菌苗、白喉、破傷風類毒素混合製劑作皮下或肌內注射,第一年2針,各0.5ml,間隔4~6周;次年再注射1針。15歲以上及成人用霍亂、傷寒、副傷寒甲乙菌苗、破傷風類毒素混合製劑皮下注射3針,分別爲0.5、1.0、1.0ml,間隔2~4周;1年後再注射1ml。未用上述混合製劑免疫者,亦可用吸附精製破傷風類毒素皮下注射2次,各0.5ml,間隔4~8周;1年後再注射0.5ml。
(2)加強免疫:曾經基礎免疫者,可隔5~10年注射0.5ml。
(3)傷後免疫:經全程基礎免疫或加強免疫者,在未次注射1年半內受傷時,不需注射類毒素或抗毒素;超過1年半者,可注射破傷風類毒素0.5ml。開放性創傷或傷前未經全程免疫者,除注射破傷風類毒素外,可酌情在創口周圍組織內或另一部位肌內注射精制破傷風抗毒素1500~3000U。
10.2 護理
按外科一般護理常規。抬高並固定患肢。加強營養,促進創口癒合。對嚴重者,應嚴密觀察,注意休克徵兆。記錄血壓、脈搏、尿量及其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