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科一般護理常規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pí fū kē yī bān hù lǐ cháng guī

2 註解

1.按一般疾病護理常規

2.協助患者剪短指甲,並囑避免搔抓及用熱水肥皂燙洗。

3.如對患者沐浴、理髮,應按醫囑執行;如無特殊醫囑,可按一般規定進行。

4.除隨時注意全身病情變化外,外用藥者須經常注意其敷料包紮是否妥善舒適,有無過敏、刺激吸收中毒等情況,應及時處理並報告醫師

5.皮膚病房宜用深色內衣及牀單。患者衣服被單如有沾污浸溼,應及時更換。

6.某些飲食可誘發或加重皮膚病,故必須注意飲食護理皰疹樣皮炎禁食谷膠食物,溼疹、皮炎等過敏性疾病應注意魚、蝦、濃茶、酒和辛辣刺激食物的影響。

7.光敏性皮炎、紅斑狼瘡皮肌炎、着色幹皮病、卟啉病等病須防止日光和紫外線照射,個別敏感者甚至應避免強人工光線的照射。

8.藥物性皮炎患者應建立藥物禁忌卡,仔細告訴其不能使用的藥物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