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í fū kē yī bān hù lǐ cháng guī
1.按一般疾病護理常規。
2.協助患者剪短指甲,並囑避免搔抓及用熱水肥皂燙洗。
3.如對患者沐浴、理髮,應按醫囑執行;如無特殊醫囑,可按一般規定進行。
4.除隨時注意全身病情變化外,外用藥者須經常注意其敷料包紮是否妥善舒適,有無過敏、刺激或吸收中毒等情況,應及時處理並報告醫師。
5.皮膚科病房宜用深色內衣及牀單。患者衣服被單如有沾污浸溼,應及時更換。
6.某些飲食可誘發或加重皮膚病,故必須注意飲食護理,皰疹樣皮炎禁食谷膠食物,溼疹、皮炎等過敏性疾病應注意魚、蝦、濃茶、酒和辛辣刺激食物的影響。
7.光敏性皮炎、紅斑狼瘡、皮肌炎、着色幹皮病、卟啉病等病須防止日光和紫外線照射,個別敏感者甚至應避免強人工光線的照射。
8.藥物性皮炎患者應建立藥物禁忌卡,仔細告訴其不能使用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