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龍液

中醫學 方劑學 方劑 中成藥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mán lóng yè

2 中藥部頒標準

2.1 拼音名

Manlong Ye

2.2 標準編號

WS3-B-2625-97

2.3 處方

雄蠶蛾 25g 刺五加 25g 菟絲子(酒制) 17. 5g 淫羊藿 20g 熟地黃(鹽制) 10g 補骨脂(鹽制) 10g

2.4 製法

以上六味,取雄蠶蛾加白酒適量,浸泡30天,浸液減壓回收乙醇,製成 流浸膏;其餘刺五加五味,加70%乙醇提取二次,第一次4小時,第二次2小時,合併 提取液,濾過,濾液回收乙醇至適量,加乙醇使含醇量爲70%,靜置24小時,濾過,沉 澱用適量60%乙醇洗滌洗液與濾液合併,回收乙醇至無醇味,加蔗糖適量,使溶解, 與雄蠶蛾流浸膏混合,加白酒及適量水調整總量至1000ml,混勻,即得。

2.5 性狀

本品爲棕色的液體;氣微香,味微甜。

2.6 鑑別

(1)取本品25ml,置水浴上蒸至約10ml,放冷,用石油醚(60~90℃)提取 二次,每次20ml,合併石油醚液,蒸乾,殘渣石油醚0.5ml使溶解,作爲供試品溶液。 另取雄蠶蛾對照藥材 1g,研細,加石油醚(60~90℃)20ml研磨5分鐘,濾過,濾液蒸乾, 殘渣石油醚5ml使溶解,作爲對照藥溶液。照薄層色譜法(附錄Ⅵ B)試驗,吸取 供試品溶液30μl,對照藥溶液2μl,分別點於同一以羧甲基纖維素鈉爲粘合劑的硅膠 G薄層板上,以石油醚(60~90℃)-醋酸乙酯(20:5)爲展開劑,展開,取出,晾乾,噴以 1%硫酸鈰的20%硫酸溶液,於105℃烘至斑點顯色清晰。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藥材 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斑點。

(2)取本品25ml,水浴上蒸去乙醇,放冷,加氯仿提取二次,每次15ml,棄去氯仿液, 加水飽和的正丁醇提取二次,每次20ml,合併正丁醇液,用0.5%氫氧化鈉溶液洗滌二次, 每次20ml,再用水洗至中性,取正丁醇液置水浴上蒸至約0.5ml,作爲供試品溶液,另取 淫羊藿甙對照品,加甲醇製成每1ml含0.5mg的溶液,作爲對照品溶液。照薄層色譜法( 附錄Ⅵ B)試驗,吸取供試品溶液15μl,對照品溶液10μl,分別點於同一以羧甲基 纖維素鈉爲粘合劑的硅膠G薄層板上,以醋酸乙酯-丁酮-甲酸-水(10:1:1:1)的上層溶 液爲展開劑,展開,取出,晾乾,置紫外光燈(365nm)下檢視。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 品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熒光斑點;噴以三氯化鋁試液,再置紫外光燈(365 nm)下檢視,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品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熒光斑點。

(3)取本品20ml,加乙醚20ml,振搖15分鐘,靜置,分取乙醚液,置水浴上蒸乾,殘 渣加醋酸乙酯1ml使溶解,作爲供試品溶液。另取補骨脂素、異補骨脂素對照品,加醋酸 乙酯製成每1ml各含1mg的混合溶液,作爲對照品溶液。照薄層色譜法(附錄Ⅵ B)試 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10μl,分別點於同一以羧甲基纖維素鈉爲粘合劑的硅膠G薄層 板上,以苯-醋酸乙酯(9:1)爲展開劑,展開,取出,晾乾,置紫外光燈(365nm)下檢 視。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品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的亮藍色熒光斑點。

2.7 檢查

乙醇量 應爲12~20%(附錄Ⅸ M)。   總固體 精密量取本品25ml,置乾燥恆重蒸發皿中,於水浴上蒸乾,在105℃幹 燥至恆重,遺留殘渣不得少於4.0%。   其他 應符合酒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附錄Ⅰ M)。

2.8 功能與主治

補腎壯陽,填精益髓。用於腎虛精虧,陽萎早泄夢遺滑精,腰 膝痠痛小便頻數

2.9 用法與用量

口服,一次30~40ml,一日2次。

2.10 貯藏

密封,置陰涼處。

雲南省藥品檢驗所 起草

3 蠻龍液介紹

3.1 藥品類型

中藥

3.2 藥品名稱

蠻龍液

3.3 藥品漢語拼音

3.4 藥品英文名稱

3.5 成份

3.6 性狀

3.7 作用類別

3.8 適應症/功能主治

補腎壯陽,填精益髓。用於腎虛精虧,陽萎早泄夢遺滑精,腰膝痠痛小便頻數

3.9 規格

3.10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0~40毫升,一日2次。

3.11 禁忌

1.冠心病重症患者忌服。

2.高蛋白質過敏者忌服。

3.服用後一小時內忌茶水。

3.12 不良反應

3.13 注意事項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本品宜飯後服用,

3.感冒發熱病人不宜服用。

4.糖尿病肝病心臟患者及有高血壓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孕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本品含乙醇酒精)12%~20%,服藥後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

7.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長期服用。

8.服藥4周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9.對本品及酒精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0.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3.14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3.15 藥理作用

3.16 備註

請仔細閱讀介紹並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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