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註解
1.理療申請記錄單爲理療科主要醫療文件之一,須填寫清楚。理療結束存入本科,或送臨牀科,歸入病案妥善保存,最好同時複寫一份,由理療科保存,作爲總結工作及科研資料。
2.理療申請記錄單(一張雙面或另加附頁)應包括臨牀申請部分、理療醫師記錄部分、治療記錄部分及治療總結等項。
3.申請部分應包括一般項目(姓名、年齡、性別、病案號等)、病歷摘要(患病時間、主要症狀、主要檢查結果、臨牀上的主要治療、其他疾病情況等),由臨牀醫師按常規要求填寫清楚。如直接掛理療科號則由理療科醫師填寫。
4.理療醫師記錄部分應包括:接診檢查簡要記錄、理療醫囑、複查記錄。醫囑應填明:理療種類、部位(必要時附圖說明)、方法、劑量(電流強度、功率、能量、生物劑量、溫度、刺激強度等)、時間、間隔天數、總次數、幾次後複查,並簽名。
5.治療記錄應包括日期、次數、理療種類、治療時間、劑量、反應及其他,由操作者在每次治療後填寫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