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法規文件 醫療機構管理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guó jiā qū yù yī liáo zhōng xīn guǎn lǐ bàn fǎ ( shì xíng )

2 基本信息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2年12月2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醫學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醫學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政發〔202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加強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根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等要求,我委制定了《國家醫學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國家醫學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2.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2年12月21日

4 全文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4.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要求,着力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以滿足各區域疑難複雜和重大疾病的醫療服務需要爲重點,在疑難危重症診斷與治療、醫學人才培養、臨牀研究、疾病防控與突發事件醫療應急醫院管理、中西醫協同發展等六個方面代表區域頂尖水平,進一步提升區域間醫療服務同質化水平,與國家醫學中心以及省級區域醫療中心構建高水平醫院網絡,共同帶動我國醫療服務能力整體提升。

第三條 國家衛生健康委作爲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主管部門,負責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設置管理、考覈評價和動態調整等工作。

4.2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組織管理架構、各方職責與國家醫學中心保持一致,參見《國家醫學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的第五條至第十條。其中,工作專班、技術專班和專家組的人員組成與國家醫學中心相關專班、專家組相同。

4.3 第三章 設置流程

第五條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工作包括制定規劃和標準、組織申報和審覈、提請審議和設置等步驟。

第六條 國家衛生健康委統籌考慮國家重大戰略,區域醫療資源分佈現狀和跨省異地就醫情況,圍繞疑難複雜和重大疾病的醫療服務需要,按照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佈局要求編制規劃。

第七條 各專業類別的設置標準起草工作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委託專家組起草,實行專家組負責制。起草設置標準堅持定量定性相結合、以定量指標爲主的原則,正文一般包括基本條件和醫、教、研、防、管6 方面內容,核心要求與國家醫學中心設置標準保持一致,具體指標可適當調整。附件與國家醫學中心設置標準的附件相同。

第八條 醫院向所在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自評估報告和相關佐證材料。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申報要求,組織專家對醫院材料進行覈實論證並出具專家評審意見,擇優選擇本轄區內符合標準的申報醫院,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建設方案,並通過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申報管理信息系統上傳。申報醫院和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依託的主體醫院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三級甲等醫院;符合相應類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相應類別臨牀診療水平區域領先;醫學人才培養質量位居前列;臨牀研究和轉化能力突出;學科帶頭人和人才團隊優勢明顯;能夠爲落實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職責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自覺接受國家衛生健康委考覈評價。每個省份在同一類別只可申報一個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聯合申報的主體醫院原則上不超過2 家。每家醫院原則上不能作爲 3 個以上(不含 3 個)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本省份已申報國家醫學中心的類別,不得申報同一類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第九條 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工作程序與國家醫學中心申報材料評估程序保持一致。其中,綜合評估按照符合規劃、達標擇優的原則確定候選醫院,達標是指得分率在 90%及以上,擇優是指綜合考慮得分情況、戰略佈局、委省共建協議落實情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取得成效等因素,分別從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 6 個區域中選擇達標且得分率排名高的作爲候選醫院

第十條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名單經國家衛生健康委主任會議審議通過後,正式發文設置。

4.4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一條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依託的主體醫院隸屬關係不變,鼓勵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根據國家戰略、患者跨區域就醫和自身實際情況,積極探索適合自身特點的組織模式,建立資源整合共享、重大疾病協同攻關和高效運行管理等機制。

第十二條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實行主體醫院黨委領導下的中心主任負責制,內部架構參照《國家醫學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

第十三條 同一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與國家醫學中心共同成立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建立有效的協同工作機制,委員會工作規則與工作內容參照《國家醫學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

第十四條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名義對外發表重要數據文章、接受採訪、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立項開展重大科研項目等。每年底形成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和第二年度工作計劃,經主體醫院簽章後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鼓勵通過建立專科聯盟和遠程醫療協作網、與城市醫療集團建立協作關係等方式,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不得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名義設立分中心、分支機構,一經發現視爲年度考覈不合格,已設立的應當立即整改。

4.5 第五章 考覈評價

第十五條 國家衛生健康委對設置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實施年度考覈,根據考覈結果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第十六條 考覈形式主要包括中心自評估、專家評議、數據分析等。

第十七條 考覈內容圍繞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六個方面的職責和運行管理情況,形成以重大疾病診療能力、先進技術開展情況、學科帶頭人培養爲導向的考覈評價體系,重點考覈區域帶動情況、患者跨區域和跨省就醫情況、國家衛生健康委交辦任務完成情況等。

第十八條 考覈結果分爲優秀、合格、不合格。對考覈結果優秀的中心予以重點支持,連續兩年優秀的,第三年可免予考覈。

第十九條 國家衛生健康委對考覈不合格的中心書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連續三年考覈不合格的取消中心資格。

4.6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專家組管理與《國家醫學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第六章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條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名稱統一命名爲“國家**(類別)區域醫療中心(區域)”。英文名稱爲“NationalRegional Center for **”。

第二十二條 醫院未正式設置成爲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前,不得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6 解讀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了《國家醫學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加強對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以下簡稱“雙中心”)的管理,推動雙中心發揮積極作用

6.1 一、制定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緊密圍繞人民羣衆對優質醫療服務的新期盼,結合當前我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實際,積極研究實現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佈局的有效路徑,在“十三五”和“十四五”醫療衛生事業和醫療服務體系規劃中,積極謀劃雙中心整體佈局,將雙中心設置與建設工作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綱要》,並通過立法形式將雙中心固化下來。

國家衛生健康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緊研究推進雙中心規劃設置工作,印發設置規劃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明確設置標準和程序,搭建信息系統,確保工作有序、有力推進。截至2022年10月,已經設置了呼吸、中西醫結合、老年、兒童創傷神經傳染等國家醫學中心和兒童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近5年來,雙中心培養了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醫學領軍人才醫療技術水平和CMI值持續提升,牽頭或參與制定多項國際領域的指南,在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落實分級診療制度中發揮表率作用,成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先行者”。爲進一步規範雙中心設置與管理,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有利於雙中心發展和發揮作用的政策環境,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了《國家醫學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6.2 二、文件內容

國家醫學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包括7章32條,《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包括6章23條,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管理辦法制定的依據、雙中心的功能定位,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作爲雙中心主管部門的有關職責。

二是確定雙中心管理的組織架構,對國家衛生健康委組建的工作專班、技術專班和專家組提出要求,並明確了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託的主體醫院、雙中心的職責任務。

三是規定雙中心的設置流程包括制定規劃和標準、組織申報和審覈、提請審議和設置等步驟,提出編制規劃的主要考慮、設置標準的主要內容,並進一步明確了雙中心的申報、審覈、設置的具體要求,充分體現了“規劃引領、標準在前、客觀評價、規範設置”的工作原則。

四是明確雙中心依託的主體醫院隸屬關係不變,實行主體醫院黨委領導下的中心主任負責制。要求雙中心明確內部架構,特別強調了各中心之間要建立協同工作機制,重大事項和年度工作應當報告,並且不得以中心名義設立分中心、分支機構。

五是明確主管部門對設置的國家醫學中心進行年度考覈,並確定了考覈形式、考覈內容以及根據考覈結果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的具體要求。

六是強調專家組的規範管理,提出專家組成員實行聘任制度,對專家的基本條件、工作紀律、解聘情形進行了描述。

此外,文件進一步規範了雙中心的中英文名稱。兩份文件核心內容保持一致,同時根據雙中心的不同定位,有針對性地進行了區分。

6.3 三、組織落實

各專業類別雙中心要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落實功能定位,主動擔當作爲,率先實現高質量發展,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劃,遴選轄區內符合雙中心設置標準的醫院,嚴格審覈醫院材料,制定支持雙中心發揮作用的建設方案並按程序申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做好對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申報醫院的指導,依據設置規劃和標準,按程序設置雙中心並加強考覈管理,爲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大家還對以下內容感興趣: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