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三級骨科醫院
2.1 一、牀位
住院牀位總數300張以上,其中骨科專業牀位佔60%以上。
2.2 二、科室設置
(一)臨牀科室:至少設創傷骨科、關節科、脊柱科、手外科、小兒骨科、骨腫瘤科、足踝科、骨內科中的5個科以及內科、外科、重症醫學科、急診科、麻醉科和康復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檢驗科、病理科、放射科、超聲科、電生理檢查科(室)、藥學部、輸血科、營養科、手術室、消毒供應室。
設骨腫瘤科的,必須設放療科。
(三)職能科室:至少設醫療質量管理部門、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統計)室、信息科。
2.3 三、人員
(一)每牀至少配備1.4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病區實際每牀至少配備0.6名護士。
(三)臨牀科室各科主任應當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至少有2名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每增加20張牀位,至少增加1名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
(四)各科室醫師結構合理,並應當能夠滿足三級醫師責任制等醫療核心制度要求。
2.4 四、房屋
(一)每牀建築面積不少於80平方米。
(二)病房每牀間距不少於0.8米。
(四)設有石膏房。
2.5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至少配備診桌、診椅、治療車、搶救車、病歷車、藥品櫃、給氧裝置、呼吸器、呼吸機、電動吸引器、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牀、萬能手術牀、無影燈、麻醉機、麻醉監護儀、高頻電刀、移動式X光機、X光機、B超機、多普勒成像儀、動態心電圖機、腦電圖機、腦血流圖機、肺功能儀、淨化工作臺、顯微鏡、生化分析儀、血氣分析儀、紫外線分光光度計、酶標分光光度計、酶標分析儀、尿分析儀、血凝分析儀、血球計數儀、分析天平、細胞自動篩選器、沖洗車、電冰箱、恆溫離心機、敷料櫃、器械櫃、冷凍切片機、石蠟切片機、高壓滅菌設備、恆溫培養箱、蒸餾器、紫外線燈、洗衣機、沖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閉車、常水熱水淨化過濾系統、淨物存放消毒滅菌密閉櫃、通風降溫烘乾設備、熱源監測設備(恆溫箱、淨化臺、乾燥箱)、發射單光子計算機斷層掃描儀(ECT)和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設備。
(二)專科設備:至少配備牽引手術牀、骨科牽引牀、骨密度監測儀、關節鏡、上下肢功能恢復器、椎間盤鏡、雙極電凝、手術顯微鏡、牀旁X線機、C型臂X線機、電子止血帶、計算機X線斷層攝影機(CT)、核磁共振(MRI)、血液回收機。
(三)信息化設備: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門配置自動化辦公設備,保證醫院信息的統計和上報。
(五)有與開展的診療業務相應的其他設備。
2.6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診療指南和臨牀、護理技術操作規程等,併成冊可用。
2.7 七、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3 二級骨科醫院
3.1 一、牀位
住院牀位總數至少100張以上,其中骨科專業牀位佔60%以上。
3.2 二、科室設置
(一)臨牀科室:至少設創傷骨科、關節科、脊柱科、手外科、小兒骨科、骨腫瘤科、足踝關節科、骨內科中的3個科以及內科、外科、重症監護科(室)、急診科、麻醉科、康復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檢驗科、病理科、放射科、超聲科、藥劑科、血庫、營養室、手術室、消毒供應室。
(三)職能科室:至少設醫療質量管理部門、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統計)室、信息科。
3.3 三、人員
(一)每牀至少配備1.3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病區實際每牀至少配備0.6名護士。
(三)各臨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副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每增加20張牀位,至少增加1名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
(四)各科室醫師結構合理,並應當能夠滿足三級醫師責任制等醫療核心制度要求。
3.4 四、房屋
(一)每牀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
(二)病房每牀間距不少於0.8米。
(三)設有石膏房。
3.5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至少配備診桌、診椅、治療車、搶救車、病歷車、藥品櫃、給氧裝置、呼吸器、呼吸機、電動吸引器、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牀、萬能手術牀、無影燈、麻醉機、麻醉監護儀、高頻電刀、移動式X光機、X光機、B超機、多普勒成像儀、動態心電圖機、腦電圖機、腦血流圖機、肺功能儀、淨化工作臺、顯微鏡、生化分析儀、血氣分析儀、紫外線分光光度計、酶標分光光度計、自動生化分析儀、酶標分析儀、尿分析儀、血凝分析儀、血球計數儀、分析天平、細胞自動篩選器、沖洗車、電冰箱、恆溫離心機、敷料櫃、器械櫃、冷凍切片機、石蠟切片機、高壓滅菌設備、恆溫培養箱、蒸餾器、紫外線燈、洗衣機、沖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閉車、常水熱水淨化過濾系統、淨物存放消毒滅菌密閉櫃、通風降溫烘乾設備、熱源監測設備(恆溫箱、淨化臺、乾燥箱)。
消毒供應、醫學檢驗或病理檢查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並由其提供服務的,在滿足急診工作需要的基礎上可不配備消毒、檢驗或病理檢查設備。
(二)專科設備:至少配備牽引手術牀、骨科牽引牀、手術顯微鏡、雙極電凝、牀旁X線機、C型臂X線機、電子止血帶、計算機X線斷層攝影機(CT)、上下肢功能恢復器。
(三)信息化設備: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門配置自動化辦公設備,保證醫院信息的統計和上報。
(五)有與開展的診療業務相應的其他設備。
3.6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診療指南和臨牀、護理技術操作規程等,併成冊可用。
3.7 七、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注:目前我國不設一級骨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