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汪昂
二首、附方六
汗、吐、下、和,乃治療之四法。經曰∶在上者湧之,其高者因而越之,故古人治病,用吐法者最多。朱丹溪曰∶吐中就有發散之義。張子和曰∶諸汗法古方多有之,惟以吐發汗者,世罕知之。今人醫療,惟用汗、下、和,而吐法絕置不用,可見時師之缺略。特補湧吐一門,方藥雖簡,而法不可廢也。若丹溪用四物、四君引吐,又治小便不通,亦用吐法,是又在用者之圓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