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應經》

明 陳會;劉瑾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手部二穴

瘡發於手部,則自肩上高骨端(即肩穴)至第三指頭爪甲端斷之。以其杆當結喉下,至項後雙垂之,如頭部法。

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