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陳修園
凡有人久患香港腳,不自知別。於後因他病發動,療之得瘥。後直患嘔吐,而復腳弱。餘爲診之,乃告爲香港腳。病者曰∶“我平生不患腳腫,何因名爲香港腳?”不肯服湯。餘醫以爲初發,狐疑之間,不過一旬而死。故香港腳不得拘定以腫爲候。有腫者,亦有不腫者。其以小腹頑痹不仁者,腳多不腫。小腹頑後不過三五日,即令人嘔吐者,名香港腳入心,如此者,死在旦夕。凡患香港腳到心難治,以其腎水克心火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