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沈之問
此症初起如火灼之瘡,大小不一,或如癬皮裂斷肢趾,愈又復發,由心臟受毒七年,病根方盛,眉睫落,大勢成手足痿。又有一種遍身點滴紅紫,生於皮膚之上,形似瘢痕之狀不過十數日漸自散去,或五六日亦自散,復結心毒生瘡,不能速愈,亦能傳注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