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心法要訣》

清 吳謙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胎兼瘕

妊娠有病當攻下,衰其大半而止之,經雲有故而無殞,與病適當又何疑。【注】凡孕婦素有瘕舊疾,或有新病應攻下者,但攻其大半,餘俟其自消,不可盡攻。經雲∶有故無殞。言藥雖峻,有病則病受之,不能傷胎也。攻其大半,與病相當,又何疑於有妊必不可攻之說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