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骨延長術

手術 腕月骨、舟骨的缺血性壞死的手術治療 其它骨與關節疾患手術 骨科手術 骨的缺血性壞死的手術治療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chǐ gǔ yán zhǎng shù

2 英文參考

ulnar lenthening

3 手術名稱

尺骨延長術

4 別名

lengthening of bone of ulna

5 分類

骨科/其它骨與關節疾患手術/骨的缺血性壞死的手術治療/腕月骨、舟骨的缺血性壞死的手術治療

6 ICD編碼

78.3301

7 概述

尺骨延長術用於腕月骨、舟骨的缺血性壞死的手術治療。腕月骨及舟骨的缺血性壞死(又稱Kienbock病及Preiser病)並不少見。尤其月骨缺血性壞死在臨牀上較爲常見。二者的發病原因、X線所見及治療原則大體相似影像表現見下圖(圖3.20.3.2.1-0-1~3.20.3.2.1-0-3)。

爲便於選擇良好的治療方案,Lichtman將月骨缺血性壞死分爲:①Ⅰ期:外形正常,但可見線形或壓縮性骨折;②Ⅱ期:外形正常,但月骨內骨質密度有明顯改變;③Ⅲ期:月骨塌陷或碎裂,頭狀骨向近側移位(腕高比率<0.54±0.03)(圖3.20.3.2.1-0-4);④Ⅳ期:腕骨出現普遍性的退行性變。

病變早期(Ⅰ期或Ⅱ期),可以非手術治療,減輕腕部活動石膏制動3~6個月。近年來有資料表明,非手術治療往往是無效的。因而在病變的早期可行尺骨延長術或橈骨縮短術。衆多學者的報道表明,這兩種手術可以改善腕部功能,防止病變的進展,有些甚至可以出現月骨的血循環的恢復。對於Ⅲ期病變,可將月骨摘除,並同時行重建術或成形術。Ⅳ期病變則可選擇近排腕骨切除和腕關節融合術,或腕骨間內融合術(頭-舟骨融合,頭-鉤骨融合,或鉤-三角骨融合)。

8 適應

尺骨延長術適用於:

Ⅰ、Ⅱ期病變。

9 麻醉體位

1.臂叢阻滯麻醉

2.平臥位,患肢外展置於手術桌上。

10 手術步驟

10.1 1.切口及顯露

在尺骨遠端的內側緣做一縱行切口,長約8cm。切開皮膚及皮下組織,將尺側伸腕肌和尺側屈腕肌向兩側牽開,骨膜下剝離顯露尺骨遠側1/3(圖3.20.3.2.1-1,3.20.3.2.1-2)。

10.2 2.截骨及內固定

在尺骨遠側1/3段選擇適當的截骨平面,用線鋸沿截骨平面橫行截斷尺骨。根據術前X線測量,牽開尺骨,使尺骨在遠側關節面處較橈骨稍長,以不影響腕關節尺偏活動爲度。取髂骨植入截骨端,四孔槽型加壓鋼板固定。碎骨屑植於截骨處的四周。

10.3 3.留置引流條,逐層關閉切口

11 術後處理

尺骨延長術術後長臂管形石膏固定4~6周。拆除管形石膏後,繼續用前臂石膏託固定直至骨癒合。在石膏固定期間應加強手指功能鍛鍊。1年後取出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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