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癌基因是英文oncogene的譯名,onco源於希臘字onkos,意思是腫瘤。顧名思義,癌基因是一類會引起細胞癌變的基因。其實,癌基因有其正常的生物學功能,主要是刺激細胞正常的生長,以滿足細胞更新的要求。只是當癌基因發生突變後,纔會在沒有接收到生長信號的情況下仍然不斷地促使細胞生長或使細胞免於死亡,最後導致細胞癌變。癌基因一旦活化就會促使人或動物的正常細胞發生癌變。
癌基因是首先在逆轉錄病毒(RNA病毒)中發現的。含有病毒癌基因的逆轉錄病毒能在動物迅速誘發腫瘤並能在體外轉化細胞。後來在正常細胞的DNA中也發現了與病毒癌基因幾乎完全相同的DNA序列。被稱爲細胞癌基因。如ras,myc等。由於細胞癌基因在正常細胞中乃以非激活的形式存在,故又稱爲原癌基因。原癌基因可以由於多種因素的作用使其結構發生改變,而被激活成爲癌基因。
原癌基因編碼的蛋白質大多是對正常細胞生長十分重要的細胞生長因子和生長因子受體,如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PDGF)、纖維母細胞生長因子(FGF)、表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EGF-R)、重要的信號轉導蛋白質(如酪氨酸激酶、絲氨酶-蘇氨酸激酶等)以及核調節蛋白(如轉錄激活蛋白)等。
原癌基因在各種環境的或遺傳的因素作用下,可發生結構改變(突變)而變爲癌基因;也可以是原癌基因本身結構沒有改變,而是由於調節原癌基因表達的基因發生改變使原癌基因過度表達。以上基因水平的改變可繼而導致細胞生長刺激信號的過度或持續出現,使細胞發生轉化。引起原癌基因突變的DNA結構改變包括點突變(如90%的胰腺癌有ras 基因的點突變)、染色體易位(如伯基特淋巴瘤的t(8:14),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Phl染色體)、插入誘變、基因缺失和基因擴增(如神經母細胞瘤的N-myc原癌基因可複製成多達幾百個拷貝,在細胞遺傳學上表現爲染色體出現雙微小體和均染區)。癌基因編碼的蛋白質(癌蛋白)與原癌基因的正常產物相似,但有質或量的不同。通過生長因子或生長因子受體增加、產生突變的信號轉導蛋白與DNA結合的轉錄因子等機制,癌蛋白調節其靶細胞的代謝、促使該細胞逐步轉化,成爲腫瘤細胞。
癌基因可分爲兩大類:一類稱病毒癌基因,是逆轉錄病毒中能夠使細胞發生惡性轉化的基因;另一類稱細胞轉化基因,它存在於細胞中,能使正常細胞轉化爲腫瘤細胞。細胞轉化基因實質上就是由一類原癌基因突變而來的。原癌基因廣泛存在於生物界(從酵母到人),在進化過程中,這類基因高度保守。原癌基因是細胞中的正常基因,在細胞中起着調節細胞生長和分化的作用。當它在某些外界因素(如病毒、射線、化學致癌物等)的作用下,發生數量和結構上的微細變化,形成了致癌性的細胞轉化基因,從而使正常細胞轉化爲腫瘤細胞。人類腫瘤中發現癌基因是在1982年纔開始的。第一種被發現的人的癌基因是人膀胱癌細胞的癌基因。中國科技工作者已從肝癌細胞、胃癌細胞系中分離出了癌基因。目前,在人類身上已發現了20多個癌基因,並定位到了染色體的一定區段上。癌基因的發現是癌症研究中的一項重大突破。癌基因的研究從理論上對癌變機理提供了重要線索,在應用上有助於對腫瘤有更深刻的認識,從而找到更有效的防治措施,另一方面也爲細胞生長、分化、衰老等生物學問題提供了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