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類醫療場所的醫療器械電力供應和安全保護接地等設施要求
醫療器械電力供應和安全保護接地等設施應滿足醫療器械安全控制需要[1]:
在2類醫療場所內採用安全特低電和/或保護特低電壓供電時,標稱供電電壓不應超過交流方均根值 25 V 或無紋波直流 60 V。
在2類醫療場所內,應安裝輔助等電位聯結導體。
在2類醫療場所內,電源插座的保護導體端子、固定設備的保護導體端子或任何外界可導電部分與等電位聯結母線之間的電阻不應超過 0.2 Ω。
5 參考資料
- ^ [1] WS/T 654—2019, 醫療器械安全管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