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1.无症状 各类功能障碍者,经康复治疗后可以独立生活和工作,无任何自觉功能障碍者。2.有症状能完全独立 生活与工作可以完全独立,但残存有轻度的功能障碍。3.部分独立 稍借他人或器械的帮助可以独立生活及工作者,如听力障碍在藉助助听器下,可与他人正常沟通语言交流,或中风后藉助手杖可以步行及工作者。4.部分不能独立 需藉助他人或器械进行依赖辅助者,如下位截瘫患者,需借助轮椅,只能进行上肢工作,但较多的日常生活活动,尚需他人给于辅助者。5.完全不能独立 不仅不能回归社会,日常生活均需藉助他人辅助者。6.死亡 因伤残严重,经治疗无效而停止生命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