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相关的文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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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关于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由卫生部于2012年2月24日卫办综发〔2012〕26号印发,自2012年2月24日起实施。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以下简称居民健康卡)生产、发行、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该过程中居民健康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卡管理机构)、发卡机构、生产企业和持卡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居民健康卡,是指遵从《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居民健康卡用户卡命令集V1.0》等国内外有关规范,用于医疗保健领域、计算机可识别的CPU卡;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民和其他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受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的人员。居民健康卡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第四条 居民健康卡生命周期包括四个阶段:(一)芯片和卡片生产阶段。包含卡片芯片设计、卡片操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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