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12月27日国卫办医发〔2013〕44号印发,自2013年12于27日起施行。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脊柱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设有骨科或神经外科,二级医院外科设有骨科或神经外科专科病房。每年收治脊柱疾病患者不少于200例,完成脊柱疾病手术不少于100例。2.手术室条件要求。(1)包括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