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
jiǎ shòu yào
假兽药包含以下两种: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按照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按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如兽药产品标签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上标注对一类动物疫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具有治疗的功效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假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