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宋 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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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息积证治

病者胁下满气逆息难,频岁不愈,名曰息积。因气留滞,癖于胁下,不在脏腑荣卫之间,积久形成,气不干胃,故不妨食。灸之则火热内烁,刺之则反动其经,虽服消化之药,不能独治,宜消积,以导引助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