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0年2月22日(总局令第20号)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商检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的有关文件(见附件2)同时废止。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我国出口蜂蜜的质量,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口蜂蜜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蜂蜜检验检疫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蜂蜜的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实行卫生注册制度。未获得卫生注册的出口蜂蜜加工企业生产的蜂蜜不得出口。第五条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