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相关的文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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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关于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10月22日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三、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五、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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