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653—2019《医院病房床单元设施》(Facilities of hospital inpatient bed)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0月18日《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9〕13号)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4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9〕13号
现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308—2019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代替WS 308—2009)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659-2019 多参数监护仪安全管理
上述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WS 308—2009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18日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周彬、于清、于宗河、洪宓、王玲、祖丽安、杨军华、郭宇、张洪君、许冬梅、孙红、杜斌、杨莘、姜梅、史学、周洪柱、赵越、陈凤欣、李小莹。
6 标准正文
6.1 1 范围
本标准中关于每床病员服数量的规定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其他规定适用于各级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含中心)卫生院可参照执行。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444.2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2部分:坐卧设施
YY 0003 病床
6.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床单元 inpatient unit
医院为住院患者所提供的用以检查、诊疗、护理、休息、睡眠、饮食的基本家具、设施、设备的总称。
3.2
普通床 bed
3.3
重症监护床 intensive care bed
医院设置在集中监护和救治危重患者的医疗单元(重症监护病房)或设置在普通病区内具有监护和救治危重患者的躺卧设施。
3.4
成人床 adult bed
3.5
儿童床 child bed
5岁以上患儿所使用的躺卧设施。
3.6
婴幼儿床 infant bed
28天以上~5岁以下患儿所使用的躺卧设施。
3.7
新生儿床 newborn bed
3.8
可移动,并可架于病床之上的专用小桌。
3.9
保护病人私密的装置。
6.4 4 基本原则
4.1 床单元的配置以患者安全、舒适和有利于治疗、护理、康复为基础。
4.2 本文件的各“规格尺寸”是病人使用时(棉布缩水后)的净尺寸。
4.3 本文件的各“规格尺寸”±标准差(标准差=规格尺寸×5%)即为符合要求。
4.4 本文件病床设施配置数量以每床为基数计算。
4.5 若配置移动电源插座,应悬挂于墙壁(或设备吊塔)上。
6.5 5 普通床单元
6.5.1 5.1 成人床
6.5.1.1 5.1.1 规格
5.1.1.1 床面应符合 YY 0003 的规定。
5.1.1.2 床垫长度比床面长度减少 5cm,宽度与床面宽度相同,厚度 10cm~15cm。
5.1.1.3 床褥长度和宽度与床垫相同,褥芯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和拆洗的材质。
5.1.1.4 枕芯长度 60cm、宽度 40cm,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质。
5.1.1.5 被芯长度 210cm、宽度 155cm,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质。
5.1.1.6 大单长度 250cm、宽度 180cm。
5.1.1.7 床罩长度 210cm、宽度 100cm,高度 20cm。
5.1.1.8 枕套长度 65cm、宽度 45cm。
5.1.1.9 被套长度 250cm、宽度 165cm,开口在尾端,有系带。
5.1.1.10 橡胶单长度 85cm、宽度 65cm,左右两端与棉布缝制,棉布长 40cm。
5.1.1.11 中单长度 170cm、宽度 85cm。
5.1.1.12 尿垫长度 70cm、宽度 70cm,应选用毛巾布(或纯棉布)制作,厚度不小于 4 层。
5.1.1.13 病员服应有不同型号。
5.1.1.14 大单、床罩、枕套、被套、中单、病员服等宜选用纯棉布制作。
5.1.1.15 床头柜长度 43cm~50cm、宽度 40cm~50cm、高度 75cm~80cm,放置于患者床头一侧。
5.1.1.16 移动桌(过床桌)可使用床尾挡板,架于床挡上。
6.5.1.2 5.1.2 配置
5.1.2.1 医院床位总数 20 张~99 张的,成人床设施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5.1.2.2 医院床位总数≥100 张,应在 5.1.2.1 基础上增加床头照明灯 1 个,床头呼叫装置 1 套,电源插座(或多功能插座)2 个。
5.1.2.3 医院床位总数≥500 张,应在 5.1.2.2 基础上,增设移动桌(过床桌)0.3 个/床。
5.1.2.4 医院床位总数≥200 张,宜配备输液吊轨 1 套,供氧和负压吸引管道装置 1 套。
5.1.2.5 病床护栏宜使用分段式。
6.5.2 5.2 儿童床
6.5.2.1 5.2.1 规格
5.2.1.1 床面长度 180cm、宽度 85cm、距地面高度 60cm~65cm,床头和床尾高度 103cm。
5.2.1.2 床两侧应有护栏,护栏高度 36cm,护栏间隙应符合 WS 444.2 的规定。
5.2.1.3 床垫长度 175cm、宽度 85cm、厚度 10cm,软床垫。
5.2.1.4 床褥长度 175cm、宽度 85cm,褥芯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质。
5.2.1.5 枕芯长度 60cm、宽度 35cm,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质。
5.2.1.6 被芯长度 200cm、宽度 140cm,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质。
5.2.1.7 大单长度 240cm、宽度 140cm。
5.2.1.8 床罩长度 185cm、宽度 90cm、高度 40cm。
5.2.1.9 枕套长度 65cm、宽度 40cm。
5.2.1.10 被套长度 210cm、宽度 150cm,开口在尾端,有系带。
5.2.1.11 橡胶单长度 100cm、宽度 40cm,左右两端与棉布缝制,棉布长度 30cm。
5.2.1.12 中单长度 170cm、宽度 80cm。
5.2.1.13 病员服应有不同型号。
5.2.1.14 大单、床罩、枕套、被套、中单、病员服应选用纯棉布制作。
5.2.1.15 床头柜长度 43cm~50cm、宽度 40cm~50cm、高度 75~80cm,柜体与桌面前方为圆弧形,无棱角。
6.5.2.2 5.2.2 配置
5.2.2.1 医院床位总数 20 张~99 张的,儿童床设施配置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5.2.2.2 医院床位总数≥100 张,应在 5.2.2.1 基础上增加床头照明灯 1 个,床头呼叫装置 1 套。
5.2.2.3 医院床位总数≥200 张,应在 5.2.2.2 基础上根据需要配置适当数量的饮水桶。
5.2.2.4 医院床位总数≥200 张,宜提供供氧和负压吸引管道装置 1 套。
5.2.2.5 病床护栏宜使用分段式。
6.5.3 5.3 婴幼儿床
6.5.3.1 5.3.1 规格
5.3.1.1 床面长度 140cm、宽度 80cm、高度 70cm~75cm,床头和床尾高度 135cm。
5.3.1.2 床四周应有护栏。护栏高度 60cm。护栏间隙应符合 WS 444.2 的规定。
5.3.1.3 床垫长度 140cm、宽度 80cm、厚度 10cm,软床垫。
5.3.1.4 床褥长度 140cm、宽度 80cm,褥芯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质。
5.3.1.5 枕芯长度 60cm、宽度 35cm,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质。
5.3.1.6 被芯长度 150cm、宽度 120cm,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质。
5.3.1.7 大单长度 200cm、 宽度 140cm。
5.3.1.8 床罩长度 150cm、宽度 90cm、高度 40cm。
5.3.1.9 枕套长度 65cm、宽度 40cm。
5.3.1.10 被套长度 155cm、宽度 130cm,开口在尾端,有系带。
5.3.1.11 橡胶单长度 100cm、宽度 35cm,左右两端与棉布缝制,棉布长度 30cm。
5.3.1.12 中单(长包单)长度 140cm、宽度 80cm。
5.3.1.13 病员服应有不同型号,使用和尚领。
5.3.1.14 大单、床罩、枕套、被套、中单(长包单)、病员服应选用纯棉布制作。
5.3.1.15 床头柜长度 43cm~50cm、宽度 40cm~50cm、高度 75cm~80cm,柜体与桌面前方为圆弧形,无棱角。
5.3.1.16 圆桌直径长度 60cm,高度 60cm。
5.3.1.17 小座椅高度 30cm。
6.5.3.2 5.3.2 配置
5.3.2.1 医院床位总数 20 张~99 张的,婴幼儿床设施配置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5.3.2.2 医院床位总数≥100 张,应在 5.3.2.1 基础上增加床头照明灯 1 个,床头呼叫装置 1 套。
5.3.2.3 医院床位总数≥200 张,应在 5.3.2.2 基础上根据需要配置适当数量的饮水桶。
5.3.2.4 医院床位总数≥200 张,宜提供供氧和负压吸引管道装置 1 套。
6.5.4 5.4 新生儿床
6.5.4.1 5.4.1 规格
5.4.1.1 病床长度 80cm、宽度 45 cm~50cm、四周有床围,床围头部高度 20cm~30cm,尾部高度 15cm~20cm,床架高度 90cm。
5.4.1.2 床垫长度 80cm、宽度 45cm~50cm、厚度 5cm,软床垫。
5.4.1.3 床褥长度 82cm、宽度 50cm~55cm,褥芯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质。
5.4.1.4 被芯长度 100cm、宽度 90cm,应选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质。
5.4.1.5 床单长度 140cm、宽度 80cm。
5.4.1.6 被套长度 110cm、宽度 95cm,开口在尾端。
5.4.1.7 方包单长度 90cm、宽度 90cm。
5.4.1.8 病员服应无领。
5.4.1.9 床单、被套、方包单、病员服应选用纯棉布制作。
5.4.1.10 床头柜长度 43cm~50cm、宽度 40cm~50cm、高度 75cm~80cm,柜体与桌面前方为圆弧形,无棱角。
6.5.4.2 5.4.2 配置
5.4.2.1 新生儿床设施配置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4 新生儿床设施配置

5.4.2.2 新生儿病房应配有蓝光箱 3 个,新生儿培养箱 3 个。
5.4.2.3 医院床位总数≥200 张的,宜提供供氧和负压吸引管道装置 1 套。
6.6 6 重症监护床单元
6.6.1 6.1 成人重症监护床
6.6.1.1 6.1.1 规格
6.1.1.1 床面长度 200cm、宽度 90cm;床板能升降。床头和床尾能抬高与拆卸。床头最大抬高≥60°,膝部最大抬高(或床尾抬高)≥25°。
6.1.1.2 床脚应有脚轮及驻车系统。
6.1.1.3 床体两侧应有护栏,每侧护栏总长≥150cm。
6.1.1.4 其他设施依照 5.1.1.1~5.1.1.16 的要求。
6.6.1.2 6.1.2 配置
成人重症监护床设施配置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表5 成人重症监护床设施配置


6.6.2 6.2 儿童重症监护床
6.6.2.1 6.2.1 规格
6.2.1.1 床面长度 200cm、宽度 90cm;能升降;床头和床尾能抬高与拆卸;最大头部抬高≥60°;最大膝部抬高(或床尾抬高)≥25°。
6.2.1.2 软床垫(无需褥子)长度 195cm、宽度 90cm、厚度 10cm~15cm。
6.2.1.3 床罩长度 210cm、宽度 100cm、高度 40cm,应选用纯棉布制作。
6.2.1.4 床脚应有脚轮及驻车系统。
6.2.1.5 床体两侧应有护栏,每侧护栏总长≥150cm,护栏间隙应符合 WS 444.2 的规定。
6.2.1.6 床护栏宜使用分段式。
6.2.1.7 移动桌长度 75cm、宽度 50cm、能升降。
6.2.1.8 其他配置依照 5.2.1.5~5.2.1.7,5.2.1.9~5.2.1.15 的要求。
6.6.2.2 6.2.2 配置

6.6.3 6.3 新生儿重症监护床
6.6.3.1 6.3.1 规格
6.3.1.1 开放抢救台或闭式培养箱的床,长度 114cm、宽度 66cm,遮棚能关闭与打开。遮棚关闭时,下降高度为 147cm、上升高度为 177cm;遮棚打开时,下降高度为 208cm、上升高度为 236cm。
6.3.1.2 软床垫(无需褥子)长度 100cm、宽度 60cm、厚度 10cm,与病床匹配。
6.3.1.4 其他设施依照 5.4.1.5~5.4.1.10 的要求。
6.6.3.2 6.3.2 配置

6.7 7 精神病专科床单元
7.1 非开放式管理的病房床单元设施配置应在表 1 的规定中除去暖水瓶、床旁椅(凳)。
7.2 应按病床数量的 10%配备约束带。
7.3 应根据需要配置适当数量的饮水装置。
7 参考文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49号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35号
[3]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发(1994)第30号
[4] 李小寒 尚少梅 基础护理学 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年8月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