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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标准,是妊娠20周以后,孕妇的血压达到或超过140/90mmHg,且高血压的病情由妊娠引发、妊娠前不存在高血压病情。

应注意,如果高血压孕妇在怀孕20周以前就有血压增高的情况,则称为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在妊娠结束后,高血压会持续存在;而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妊娠结束后血压会逐渐下降,一般产后6~12周可恢复正常。

发布时间:2026-04-0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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