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酸甲酯 2011年12月05日修订版

BY banlang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国标编号

32126

CAS号

79-20-9

中文名称

乙酸甲酯

英文名称

methyl acetate;acetic acid methyl ester

别名

醋酸甲酯

分子式

C3H6O2;CH3COOCH3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有香味

分子量

74.08

蒸汽压

13.33kPa/9.4℃

闪点

-10℃

熔点

-98.7℃

沸点

57.8℃

溶解性

微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密度

相对密度(水=1)0.92;相对密度(空气=1)2.55

稳定性

稳定

危险标记

7(中闪点易燃液体)

主要用途

用作溶剂、香精、人造革、试剂等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接触本品蒸气引起眼灼痛、流泪、进行性呼吸困难、头痛、头晕、心悸、忧郁、中枢神经抑制。由其分解产生的甲醇可引起视力减退、视野缩小和视神经萎缩等。

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急性毒性:LD505450mg/kg(大鼠经口);3700mg/kg(兔经口)

刺激性:家兔经眼:100mg,中度刺激。家兔经皮开放性刺激试验:360mg,轻度刺激。

致突变性:性染色体缺失和不分离:啤酒酵母菌33800ppm。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实验室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空气中有害物的测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主编

羟胺-氯化铁比色法《空气中有害物的测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主编

环境标准

中国(TJ36-7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100mg/m3
前苏联(1977) 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 0.07mg/m3(最大值,昼夜均值)
前苏联(1975)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0.1mg/L
  空气中嗅觉阈浓度 0.18~122.1ppm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废弃物处置方法:用焚烧法。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但可用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

特别提示:本站内容仅供初步参考,难免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请您核实后再引用。对于用药、诊疗等医学专业内容,建议您直接咨询医生,以免错误用药或延误病情,本站内容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建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