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火 2009年01月06日修订版

BY banlang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胃火   证名。胃火炽盛之证。证见烦热、口渴、牙疼、牙龈肿烂、牙宣出血、颐肿、面赤等。《校注医醇剩义·胃火》:“胃火炽盛,烦渴引饮,牙龈腐烂,或牙宣出血,面赤发热,玉液煎主之。”《类证治裁·火症》:“治六腑火,胃火牙疼,颐肿,清胃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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