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法 2015年06月01日修订版

BY fengchuile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吐法为八法之一。是一种选用具有催吐作用的药物、穴位或其他能引起呕吐的物理刺激(如羽毛探喉引吐),以使宿食停痰或毒物随呕吐而排出的方法。适用于痰涎阻塞咽喉,妨碍呼吸;或误食毒物不久,尚在胃中;或食物停滞胃脘,胀满疼痛等病症。孕妇禁用,虚弱病人慎用。[参考资料] 高忻洙,胡玲主编.中国针灸学词典[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247.

《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其高者,因而越之。”王冰注:“越,谓越扬也。”即吐法。指利用涌吐药或其他能引起呕吐的物理刺激(如羽毛探喉引吐等),使蓄积痰饮宿食或毒物随呕吐排出。适用于某些急症,如痰涎阻塞咽喉,妨碍呼吸;或食物停滞胃脘,胀满疼痛;或误食毒物时间不久,尚在胃中;痰涎里盛的癫狂、喉痹,以及霍乱吐泻不得等,均可涌吐可解。实证用瓜蒂、藜芦、胆矾等;虚证用参芦饮。因吐法易伤胃气,故一般对孕妇禁用;老弱气衰,亡阳血虚,诸种血症,病势临危之人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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