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方是方剂分类的合称。指七种组成不同的方剂。见《伤寒明理论》。即大、小、急、缓、奇、偶、复等七方。详各条。《素问·至真要大论》:“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至金代成无己才将其总结为七方。
七方说明处方立法,应按照病情缓急,病位上下,适当配伍药物,并斟酌剂量等,作为制方依据,逐渐演变而成七方。即大、小方,缓、急方;奇、偶方或复方。一般指处方中药味多或量大者为大方,反之为小方;用药和缓,或长期服用的方剂为缓方,反之为急方,单味药或奇数药的为奇方,反之为偶方;数方组合的方剂为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