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法 2011年03月18日修订版

BY banlang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目标管理法这是由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P.F.Drucker)于1954年提出的,其全名为Management by Objectives。目标管理认为,目标是人类行为的重要成分,它为动机提供基础和对行为进行指导。

目标管理的条件

当目标用来改进工作时,首先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

个体必须意识到目标存在,即目标要有信息价值;

个体必须接受目标;

目标要有难度;

具有特殊性--具体化。

目标管理的标准过程

目标管理的标准过程如下:

设立:上级下级共同参与,建构出具体化的目标系统;

监控:这是对过程的管理,有一套方式,并有适当的修改;

评价:对照目标进行鉴定,讨论成败原因,为下一轮管理提供经验;适当奖惩;

重复再循环。

目标管理法的缺陷

目标管理法的缺陷有:

当目标不可测时,此法不能使用;

在不只一个目标时,两种目标会互相牵制,不知用哪个;

在没有一个共同被接受的官方目标存在时无法使用;

有时,目标达到但没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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