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法这是由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P.F.Drucker)于1954年提出的,其全名为Management by Objectives。目标管理认为,目标是人类行为的重要成分,它为动机提供基础和对行为进行指导。
目标管理的条件
当目标用来改进工作时,首先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
个体必须意识到目标存在,即目标要有信息价值;
个体必须接受目标;
目标要有难度;
具有特殊性--具体化。
目标管理的标准过程
目标管理的标准过程如下:
设立:上级下级共同参与,建构出具体化的目标系统;
监控:这是对过程的管理,有一套方式,并有适当的修改;
评价:对照目标进行鉴定,讨论成败原因,为下一轮管理提供经验;适当奖惩;
重复再循环。
目标管理法的缺陷
目标管理法的缺陷有:
当目标不可测时,此法不能使用;
在不只一个目标时,两种目标会互相牵制,不知用哪个;
在没有一个共同被接受的官方目标存在时无法使用;
有时,目标达到但没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