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处方 2009年01月06日修订版

BY banlang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立法处方   诊断学术语。是辨证论治过程的重要一环。通过辨证,确定为某种病证后,根据其病因病机和脏腑所属,订立治疗原则(立法),并据以选用方药(处方)。如风温病初起,邪在肺卫,乃立辛凉解表之法,处以辛凉之剂银翘散,随证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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