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政策

中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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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zhōng yī zhèng cè

2 註解

中醫政策指中國政府在20世紀50年代以來爲保護、繼承和發揚中國傳統醫藥而制定的政策[1]。見《人民日報》1954年10月20日以“貫徹對待中醫的正確政策”等爲題的社論[1]。其核心是肯定“中國醫藥學是我國人民幾千年來同疾病作鬥爭的經驗總結,它包含着中國人民同疾病作鬥爭的豐富經驗和理論知識,它是一個偉大的寶庫,必須繼續努力發掘,並加以提高。”並規定要認真學習和研究中醫的學理和實踐經驗,用現代科學加以整理和總結,逐步提高它的學術水平和醫療水平,使它有助於我國人民的保健醫療事業的發展,使世界醫學的內容更加豐富[1]。在此政策方針下,國家實行了興辦中醫研究院、中醫學院、中醫醫院組織西醫學中醫,開展中西醫結合,鼓勵老中醫帶徒,發展中藥材生產,加強中醫古籍整理等一系列措施[1]。在1982年五屆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一條,又寫明瞭要“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將中、西醫的發展放在同等位置上[1]

3 參考資料

  1. ^ [1]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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