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醫院感染診斷標準(試行)》由衛生部辦公廳於2001年1月3日衛醫發[2001]2號印發
3 醫院感染定義
醫院感染(Nosocomial Infection, Hospital Infection 或 Hospital acquired Infection)是指住院病人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間發生的感染和在醫院內獲得出院後發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開始或入院時已存在的感染。醫院工作人員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也屬醫院感染。
4 說明
4.1 一、下列情況屬於醫院感染
1.無明確潛伏期的感染,規定入院48小時後發生的感染爲醫院感染;有明確潛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時起超過平均潛伏期後發生的感染爲醫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與上次住院有關。
3.在原有感染基礎上出現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膿毒血癥遷徙竈),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體基礎上又分離出新的病原體(排除污染和原來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5.由於診療措施激活的潛在性感染,如皰疹病毒、結核桿菌等的感染。
4.2 二、下列情況不屬於醫院感染
3.新生兒經胎盤獲得(出生後48小時內發病)的感染,如單純皰疹、弓形體病、 水痘等。
醫院感染按臨牀診斷報告,力求做出病原學診斷。
5 呼吸系統
5.1 一、上呼吸道感染
臨牀診斷
發熱(≥38.0℃超過2天),有鼻咽、鼻旁竇和扁桃腺等上呼吸道急性炎症表現。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分泌物塗片或培養可發現有意義的病原微生物。
說明:
必須排除普通感冒和非感染性病因(如過敏等)所致的上呼吸道急性炎症。
5.2 二、下呼吸道感染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患者出現咳嗽、痰粘稠,肺部出現溼羅音,並有下列情況之一:
⑴發熱。
2.慢性氣道疾患患者穩定期(慢性支氣管炎伴或不伴阻塞性肺氣腫、哮喘、支氣管擴張症)繼發急性感染,並有病原學改變或X線胸片顯示與入院時比較有明顯改變或新病變。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六條之一即可診斷。
4.經纖維支氣管鏡或人工氣道吸引採集的下呼吸道分泌物病原菌數≥ 105cfu/ml;經支氣管肺泡灌洗(BAL)分離到病原菌數≥104cfu/ml;或經防污染標本刷(PSB)、防污染支氣管肺泡灌洗(PBAL)採集的下呼吸道分泌物分離到病原菌,而原有慢性阻塞性肺病包括支氣管擴張者病原菌數必須≥103cfu/ml。
5.痰或下呼吸道採樣標本中分離到通常非呼吸道定植的細菌或其它特殊病原體。
說明:
1.痰液篩選的標準爲痰液塗片鏡檢鱗狀上皮細胞<10個/低倍視野和白細胞>25個/ 低倍視野或鱗狀上皮細胞:白細胞≤1:2.5;免疫抑制和粒細胞缺乏患者見到柱狀上皮細胞或錐狀上皮細胞與白細胞同時存在,白細胞數量可以不嚴格限定。
2.應排除非感染性原因如肺栓塞、心力衰竭、肺水腫、肺癌等所致的下呼吸道的胸片的改變。
3.病變侷限於氣道者爲醫院感染氣管-支氣管炎;出現肺實質炎症(X線顯示)者爲醫院感染肺炎(包括肺膿腫),報告時需分別標明。
5.3 三、胸膜腔感染
臨牀診斷
發熱,胸痛,胸水外觀呈膿性、或帶臭味、常規檢查白細胞計數 ≥1000×106/L。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說明:
1.胸水發現病原菌,則不論胸水性狀和常規檢查結果如何,均可作出病原學診斷。
2.應強調胸水的厭氧菌培養。
3.鄰近部位感染自然擴散而來的胸膜腔感染,如併發於肺炎、支氣管胸膜瘻、肝膿腫者不列爲醫院感染;診斷操作促使感染擴散者則屬醫院感染。若肺炎系醫院感染,如其併發膿胸按醫院感染肺炎報告,另加註括號標明膿胸。
6 心血管系統
6.1 一、侵犯心臟瓣膜(包括人工心瓣膜)的心內膜炎
臨牀診斷
病人至少有下列症狀或體徵中的兩項且無其它明確原因可以解釋:發熱、新出現心臟雜音或雜音發生變化、栓塞性改變、皮膚異常表現(如淤斑、出血、疼痛性皮下腫塊)、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臟傳導異常,併合並有下列情況之一:
2.超聲心動圖發現贅生物的證據。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三條之一即可診斷。
6.2 二、心肌炎或心包炎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病人至少有下列症狀或體徵中的兩項且無其它明確原因可以解釋:發熱、胸痛、奇脈、心臟擴大,併合並有下列情況之一:
2.病人£1歲至少有下列症狀或體徵中的兩項且無其它明確原因可以解釋:發熱、胸痛、奇脈或心臟擴大,呼吸暫停,心動過緩,並至少有下列情況之一: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7 血液系統
7.1 一、血管相關性感染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三條之一即可診斷。
1.靜脈穿刺部位有膿液排出,或有彌散性紅斑(蜂窩組織炎的表現)。
2.沿導管的皮下走行部位出現疼痛性彌散性紅斑併除外理化因素所致。
3.經血管介入性操作,發熱>38℃,局部有壓痛,無其它原因可解釋。
病原學診斷
說明:
1.導管管尖培養其接種方法應取導管尖端5cm,在血平板表面往返滾動一次,細菌菌數 ≥15cfu/平板即爲陽性。
2.從穿刺部位抽血定量培養,細菌菌數≥100cfu/ml,或細菌菌數相當於對側同時取血培養的4-10倍;或對側同時取血培養出同種細菌。
7.2 二、敗血症
臨牀診斷
發熱>38℃或低體溫<36℃,可伴有寒戰,併合並下列情況之一:
1.有入侵門戶或遷徙病竈。
3.有皮疹或出血點、肝脾腫大、血液中性粒細胞增多伴核左移,且無其它原因可以解釋。
4.收縮壓低於12kPa(90mmHg),或較原收縮壓下降超過 5.3kPa(40mmHg)。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說明:
1.入院時有經血液培養證實的敗血症,在入院後血液培養又出現新的非污染菌,或醫院敗血症過程中又出現新的非污染菌,均屬另一次醫院感染敗血症。
2.血液培養分離出常見皮膚菌,如類白喉桿菌、腸桿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丙酸桿菌等,需不同時間採血,有兩次或多次培養陽性。
3.血液中發現有病原體抗原物質,如流感嗜血桿菌、肺炎鏈球菌、乙種溶血性鏈球菌,必須與症狀、體徵相符,且與其它感染部位無關。
4.血管相關敗(菌)血癥屬於此條,導管相關動靜脈炎計入心血管感染。
7.3 三、輸血相關感染
常見有病毒性肝炎(乙、丙、丁、庚型等)、艾滋病、鉅細胞病毒感染、瘧疾、弓形體病等。
臨牀診斷
必須同時符合下述三種情況纔可診斷。
1.從輸血至發病,或從輸血至血液中出現病原免疫學標誌物的時間超過該病原體感染的平均潛伏期。
3.證實供血員血液存在感染性物質,如:血中查到病原體、免疫學標誌物陽性、病原DNA或RNA陽性等。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四條之一即可診斷。
2.血液特異性病原體抗原檢測陽性,或其血清在IgM抗體效價達到診斷水平, 或雙份血清IgG呈4倍升高。
4.病理活檢證實。
說明:
8 腹部和消化系統
8.1 一、感染性腹瀉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三條之一即可診斷。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四條之一即可診斷。
4.從組織培養的細胞病理變化(如毒素測定)判定系腸道病原體所致。
說明:
1.急性腹瀉次數應≥3次/24小時。
2.應排除慢性腹瀉的急性發作及非感染性因素如診斷治療原因、基礎疾病、心理緊張等所致的腹瀉。
8.2 二、胃腸道感染
臨牀診斷
患者出現發熱(≥38℃)、噁心、嘔吐和(或)腹痛、腹瀉,無其它原因可解釋。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三條之一即可診斷。
2.上述標本革蘭染色或氫氧化鉀浮載片可見病原體、多核巨細胞。
8.3 三、抗菌藥物相關性腹瀉
臨牀診斷
近期曾應用或正在應用抗生素,出現腹瀉,可伴大便性狀改變如水樣便、血便、粘液膿血便或見斑塊條索狀僞膜,可合併下列情況之一:
1.發熱≥38℃。
3.周圍血白細胞升高。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三條之一即可診斷。
2.如情況許可時作纖維結腸鏡檢查見腸壁充血、水腫、出血,或見到2mm-20mm灰黃(白)色斑塊僞膜。
3.細菌毒素測定證實。
說明:
1.急性腹瀉次數≥3次/24小時。
2.應排除慢性腸炎急性發作或急性胃腸道感染及非感染性原因所致的腹瀉。
8.4 四、病毒性肝炎
臨牀診斷
有輸血或應用血製品史、不潔食物史、肝炎接觸史,出現下述症狀或體徵中的任何兩項並有肝功能異常,無其它原因可解釋。
1.發熱。
2.厭食。
5.黃疸。
病原學診斷
在臨牀診斷基礎上,血清甲、乙、丙、丁、戊、庚等任何一種肝炎病毒活動性標誌物陽性。
說明:
應排除非感染性病因(如:α1-抗胰蛋白酶缺乏、酒精、藥物等)和膽道疾病引起的肝炎或損害。
8.5 五、腹(盆)腔內組織感染
包括膽囊、膽道、肝、脾、胰、腹膜、膈下、盆腔、其它組織或腔隙的急性感染,含持續腹膜透析繼發性腹膜炎。
臨牀診斷
具有下列症狀、體徵中任何兩項,無其它原因可以解釋,同時有檢驗、影像學檢查的相應異常發現。
1.發熱³38℃。
4.黃疸。
病原學診斷
在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經手術切除、引流管、穿刺吸引或內鏡獲取的標本檢出病原體。
說明:
8.6 六.腹水感染
臨牀診斷
腹水原爲漏出液,出現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2.腹水不易消除,出現腹痛、腹部壓痛或反跳痛。腹水常規檢查白細胞 >200×106/L,中性粒細胞 >25%。
病原學診斷
9 中樞神經系統
9.1 一、細菌性腦膜炎、腦室炎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三條之一即可診斷。
1.發熱、顱高壓症狀(頭痛、嘔吐、嬰兒前囟張力高、意識障礙)之一、腦膜刺激徵(頸抵抗、布、克氏徵陽性、角弓反張)之一、腦脊液(CSF)炎性改變。
2.發熱、顱高壓症狀、腦膜刺激症、及腦脊液白細胞輕至中度升高,或經抗菌藥物治療後症狀體徵消失,腦脊液恢復正常。
3.在應用抗生素過程中,出現發熱、不典型顱高壓症狀體徵、腦脊液白細胞輕度增多,並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⑴腦脊液中抗特異性病原體的IgM達診斷標準,或IgG呈4倍升高,或腦脊液塗片找到細菌。
⑵有顱腦侵襲性操作(如顱腦手術、顱內穿刺、顱內植入物)史,或顱腦外傷或腰椎穿刺史。
⑶腦膜附近有感染竈(如頭皮切口感染、顱骨骨髓炎等)或有腦脊液漏者。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三條之一即可診斷。
說明:
1.一歲以內嬰兒有發熱(>38℃)或低體溫(<36℃),出現意識障礙、呼吸暫停或抽搐,如無其它原因可解釋,應疑有腦膜炎並及時進行相關檢查。
2.老年人反應性低,可僅有嗜睡、意識活動減退、定向困難表現,應及時進行相關檢查。
3.細菌性腦膜炎與創傷性腦膜炎、腦瘤腦膜反應的區別要點是腦脊液糖量的降低,C-反應蛋白增高等。
9.2 二、顱內膿腫(包括腦膿腫、硬膜下和硬膜外膿腫等)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發熱、顱高壓症狀之一、顱內佔位體徵(功能區定位徵),並具有以下影像學檢查證據之一:
⑴CT掃描。
⑵腦血管造影。
⑶核磁共振掃描。
⑷核素掃描。
2.外科手術證實。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穿刺膿液或組織活檢找到病原體,或細菌培養陽性。
9.3 三、椎管內感染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發熱、有神經定位症狀和體徵或侷限性腰背痛和脊柱運動受限,並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⑴棘突及棘突旁有劇烈壓痛及叩擊痛。
⑵神經根痛。
⑶完全或不完全脊髓壓迫徵。
⑷檢查證實:脊髓CT、椎管內碘油造影、核磁共振、X線平片、腦脊液蛋白及白細胞增加並奎氏試驗有部分或完全性椎管梗阻。
2.手術證實。
病原學診斷
說明:
10 泌尿系統
臨牀診斷
患者出現尿頻、尿急、尿痛等尿路刺激症狀,或有下腹觸痛、腎區叩痛,伴或不伴發熱,並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1.尿檢白細胞男性≥5個/高倍視野,女性≥10個/高倍視野,插導尿管患者應結合尿培養。
2.臨牀已診斷爲泌尿道感染,或抗菌治療有效而認定的泌尿道感染。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四條之一即可診斷。
1.清潔中段尿或導尿留取尿液(非留置導尿)培養革蘭陽性球菌菌數≥ 104cfu/ml、革蘭陰性桿菌菌數≥105cfu/ml。
2.恥骨聯合上膀胱穿刺留取尿液培養細菌菌數≥103cfu/ml。
3.新鮮尿液標本經離心應用相差顯微鏡檢查(1×400),在30個視野中有半數視野見到細菌。
4.無症狀性菌尿症:患者雖然無症狀,但在近期(通常爲1周)有內鏡檢查或留置導尿史,尿液培養革蘭陽性球菌濃度≥104cfu/ml、革蘭陰性桿菌濃度≥105cfu/ml,應視爲泌尿系統感染。
說明:
1.非導尿或穿刺尿液標本細菌培養結果爲兩種或兩種以上細菌,需考慮污染可能,建議重新留取標本送檢。
2.尿液標本應及時接種。若尿液標本在室溫下放置超過2小時,即使其接種培養結果細菌菌數≥104或105cfu/ml,亦不應作爲診斷依據,應予重新留取標本送檢。
3.影像學、手術、組織病理或其它方法證實的、可定位的泌尿系統(如腎、腎周圍組織、輸尿管、膀胱、尿道)感染,報告時應分別標明。
11 手術部位
11.1 一、表淺手術切口感染
臨牀診斷
具有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表淺切口有紅、腫、熱、痛,或有膿性分泌物。
病原學診斷
說明:
1.創口包括外科手術切口和意外傷害所致傷口,爲避免混亂,不用"創口感染"一詞,與傷口有關感染參見皮膚軟組織感染診斷標準。
11.2 二、深部手術切口感染
無植入物手術後30天內、有植入物(如人工心臟瓣膜、人造血管、機械心臟、人工關節等)術後1年內發生的與手術有關並涉及切口深部軟組織(深筋膜和肌肉)的感染。
臨牀診斷
符合上述規定,並具有下述四條之一即可診斷。
1.從深部切口引流出或穿刺抽到膿液,感染性手術後引流液除外。
2.自然裂開或由外科醫師打開的切口,有膿性分泌物或有發熱≥38℃,局部有疼痛或壓痛。
3.再次手術探查、經組織病理學或影像學檢查發現涉及深部切口膿腫或其它感染證據。
病原學診斷
11.3 三、器官(或腔隙)感染
無植入物手術後30天、有植入物手術後1年內發生的與手術有關(除皮膚、皮下、深筋膜和肌肉以外)的器官或腔隙感染。
臨牀診斷
符合上述規定,並具有下述三條之一即可診斷。
2.再次手術探查、經組織病理學或影像學檢查發現涉及器官(或腔隙)感染的證據。
病原學診斷
說明:
12 皮膚和軟組織
12.1 一、皮膚感染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2.患者有局部疼痛或壓痛,局部紅腫或發熱,無其它原因解釋者。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2.2 二、軟組織感染
軟組織感染包括:壞死性筋膜炎、感染性壞疽、壞死性蜂窩組織炎、感染性肌炎、淋巴結炎及淋巴管炎。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三條之一即可診斷。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血液特異性病原體抗原檢測陽性,或血清IgM抗體效價達到診斷水平,或雙份血清IgG呈4倍升高。
12.3 三、褥瘡感染
臨牀診斷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分泌物培養陽性。
12.4 四、燒傷感染
臨牀診斷
燒傷表面的形態或特點發生變化,如:焦痂迅速分離,焦痂變成棕黑、黑或紫羅蘭色,燒傷邊緣水腫。同時具有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創面有膿性分泌物。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說明:
1.單純發熱不能診斷爲燒傷感染,因爲發熱可能是組織損傷的結果或病人在其它部位有感染。
2.移植的皮膚發生排斥反應並伴有感染臨牀證據(炎症或膿液),視爲醫院感染。
12.5 五、乳腺膿腫或乳腺炎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三條之一即可診斷。
1.紅、腫、熱、痛等炎症表現或伴有發熱,排除授乳婦女的乳汁淤積。
2.外科手術證實。
3.臨牀醫生診斷的乳腺膿腫。
病原學診斷
12.6 六、臍炎
臨牀診斷
新生兒臍部有紅腫或有膿性滲出物。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說明:
12.7 七、嬰兒膿皰病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2.臨牀醫生診斷爲膿皰病。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基礎上,分泌物培養陽性。
13 骨、關節
13.1 一、關節和關節囊感染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病人有下列症狀或體徵中的兩項且無其它原因可以解釋:關節疼痛、腫脹、觸痛、發熱、滲出或運動受限。併合並下列情況之一:
病原學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3.2 二、骨髓炎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病人有下列症狀或體徵中的兩項且無其它原因可以解釋:發熱(>38℃),局部腫塊、觸痛、發熱或感染竈有引流物,並有感染的影像學證據。
病原學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2.在臨牀診斷的基礎上,血液培養出病原體或血液中查出細菌抗體(如流感嗜血桿菌、肺炎球菌),並排除其它部位感染。
13.3 三、椎間盤感染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三條之一即可診斷。
1.病人無其它原因解釋的發熱或錐間盤疼痛,並有感染的影像學證據。
病原學診斷
在臨牀診斷的基礎上,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4 生殖道
14.1 一、外陰切口感染
臨牀診斷
符合上述規定,並有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外陰切口有紅、腫、熱、痛或有膿性分泌物。
病原學診斷
說明:
14.2 二、陰道穹隆部感染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病原學診斷
說明:
14.3 三、急性盆腔炎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有下列症狀或體徵且無其它原因解釋,發熱、噁心、嘔吐、下腹痛或觸痛,尿頻、尿急或腹瀉,裏急後重,陰道分泌物增多呈膿性。
病原學診斷
說明:
僅限於入院48小時後,或有宮腔侵襲性操作、自然分娩24小時後出院一週內發生者。
14.4 四、子宮內膜炎
臨牀診斷
病原學診斷
臨牀診斷的基礎上,宮腔刮出子宮內膜病理檢查證實或分泌物細菌培養陽性。
說明:
14.5 五、男女性生殖道的其它感染
臨牀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
1.病人有下列症狀或體徵中的兩項且無其它原因解釋:發熱、局部疼痛、觸痛或尿痛,並有影像學證實或病理學證實。
病原學診斷
符合下述兩條之一即可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