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一、製備眼膏劑應在避菌的環境中進行,注意防止微生物的污染。所用的器具、容器等須用適宜的方法清潔、滅菌。基質應融化後濾過,並經150℃滅菌至少1小時。
二、眼膏劑中所用的藥物,可先配成溶液或研細過篩使顆粒細度符合要求,再與基質研和均勻;選用的基質應便於藥物分散和吸收,必要時可酌加抑菌劑等附加劑。
四、眼膏劑所用的包裝容器應緊密,易於防止污染,方便使用,並不應與藥物或基質發生理化作用。
【金屬性異物】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10支,分別將全部內容物置直徑爲6cm、底部平整、光滑、沒有可見異物的平底培養皿中,加蓋,在80~85℃保溫2小時,使眼膏攤布均勻,放冷至凝固後,反轉培養皿,置適合的顯微鏡臺上,用聚光燈以45°角的入射光向皿底照明,檢視大於50μm、具有光澤的金屬性異物數。10支中每支內含金屬性異物數超過8粒者不得多於1支、且其總數不得過50粒;如有超過,應複試20支;初、複試結果合併計算,30支中每支內含金屬性異物數超過8粒者不得多於3支,且其總數不得過150粒。
【顆粒細度】
【微生物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