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膏劑

劑型 藥物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yǎn gāo jì

2 英文參考

oculentum

3 註解

眼膏劑係指藥物與適宜的基質製成供眼用的軟膏劑

眼膏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製備眼膏劑應在避菌的環境中進行,注意防止微生物污染。所用的器具、容器等須用適宜的方法清潔滅菌基質應融化後濾過,並經150℃滅菌至少1小時。

二、眼膏劑中所用的藥物,可先配成溶液或研細過篩使顆粒細度符合要求,再與基質研和均勻;選用的基質應便於藥物分散和吸收,必要時可酌加抑菌劑等附加劑。

三、眼膏劑應均勻、細膩,易塗布於眼部,對眼部無刺激性。

四、眼膏劑所用的包裝容器應緊密,易於防止污染,方便使用,並不應與藥物基質發生理化作用

五、眼膏劑應置遮光滅菌容器中密封貯存。

【裝量】 照最低裝量檢查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金屬性異物】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10支,分別將全部內容物置直徑爲6cm、底部平整、光滑、沒有可見異物的平底培養皿中,加蓋,在80~85℃保溫2小時,使眼膏攤布均勻,放冷至凝固後,反轉培養皿,置適合的顯微鏡臺上,用聚光燈以45°角的入射光向皿底照明,檢視大於50μm、具有光澤的金屬性異物數。10支中每支內含金屬性異物數超過8粒者不得多於1支、且其總數不得過50粒;如有超過,應複試20支;初、複試結果合併計算,30支中每支內含金屬性異物數超過8粒者不得多於3支,且其總數不得過150粒。

【顆粒細度】

取供試品,在顯微鏡下檢視,不得有大於75μm的藥物顆粒。

微生物限度】

微生物限度檢查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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