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概述
心境穩定藥是指一類具有緩解雙相障礙躁狂和(或)抑鬱的急性發作的作用,並可預防其復發,但不會促使轉相或發作頻率增加的藥物。常用者有碳酸鋰、丙戊酸鹽及卡馬西平。後兩者原爲抗抽搐藥,大量臨牀研究已證明它們具有較好的心境穩定作用。
5 碳酸鋰
5.1 適應證
(1)躁狂或輕躁狂的急性發作及其維持治療。
5.2 禁忌症
(1)甲狀腺功能低下、心腎功能不全、12歲以下兒童、哺乳婦女及孕婦禁用。
(2)老年及體弱者應酌情減量。有腦器質疾病、嚴重軀體疾病及低鈉血癥者慎用。
5.3 使用方法
(1)成人劑量爲1000~2000mg/d,分2~3次飯後服用。先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至有效劑量。
(2)當症狀完全緩解後繼續原劑量至少3個月以鞏固療效。維持治療期可適當減量,以維持在低治療劑量宜。
(3)建議治療中應定期測血鋰濃度以監測其療效及毒性反應。急性治療期血鋰濃度爲0.6~1.2mmol/L,維持治療期爲0.4~0.8mmol/L,老年人以不超過1.0mmol/L爲宜。
(4)血鋰濃度測定應在達到穩態血濃度(即服用該劑量5d後)時測定。在測定前一晚8:00時服末次藥物,12h後(即次晨8:00時)空腹抽取靜脈血送檢。當達到治療劑量時、或療效不明顯時、或有明顯不良反應予以測定。維持治療期可每2~3個月測1次,以便調整合適劑量,也可做監測依從性之用。
5.4 注意事項
(1)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很接近,血鋰濃度超過1.4mmol/L易於中毒。因此,治療中慎重調節劑量,密切觀察神經系統反應,如由細微手震顫變爲雙手或四肢粗大震顫,或出現共濟失調、定向障礙,即爲中毒早期表現,應立即測血鋰濃度並減藥,或停藥觀察,或按中毒處理。
(2)碳酸鋰在治療劑量時,常見的不良反應主要爲胃腸道症狀,如食慾下降、噁心、嘔吐、腹瀉、口渴、多飲,或上腹痛。因此,宜飯後服藥或改用緩釋劑。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多爲手細微震顫、精神不振、無力、思睡、視物模糊和腱反射亢進等,上述不良反應多輕微,僅部分存在,不須特殊處理。對症狀較重者或不能耐受者可換用其他心境穩定藥。鋰可引起血液白細胞增多,一般不須處理。低鹽飲食及失水可增高血鋰濃度,增加中毒可能。大量飲水,輸含鈉液體可降低血鋰濃度,影響療效。
(3)長期服用者可引起甲狀腺腫大及功能降低,也可引起腎功能損害。因此,應定期檢驗甲狀腺功能及腎功能。當患者有大量飲水及多尿,類似尿崩症狀時,要考慮有腎功能損害,應停藥並進行腎功能全面檢查及治療。
(4)急性中毒主要表現爲急性腦病綜合徵,可有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四肢或全身粗大震顫,癲癇發作,低血壓或休克及腎功能明顯損害。應立即停藥,給輸液補鈉以促進鋰的排出。同時給予對症支持治療及護腦藥物,注意水、電解質平衡。必要時可行血液透析。如有癲癇發作可用抗抽搐藥。恢復後改用其他心境穩定藥治療。
(5)藥物相互作用。本藥與氨茶鹼、咖啡因合用可促鋰排泄而降低療效;與吡羅昔康合用使血鋰濃度增高,嚴重時可引起鋰中毒;與氯丙嗪合用可降低氯丙嗪血藥濃度及療效。
6 丙戊酸鹽(丙戊酸鈉、丙戊酸鎂)
6.1 適應證
(1)躁狂或輕度躁狂的急性發作及其維持治療。
(2)混合性發作及快速循環發作及其維持治療。
6.2 禁忌證
6.3 使用方法
(1)丙戊酸鹽單獨使用時宜從小量開始,成人400~600mg/d,分2~3次服用,逐漸增至治療劑量,600~1200mg/d,最高不宜超過1800mg/d。有效血藥濃度爲50~100μg/ml。與其他心境穩定藥合用時,所用藥物應酌情減量。老年人應適當減量。
(2)維持治療期視情況可適當減量。
(3)當已達有效劑量而療效仍不好時,或有明顯不良反應時,可測血藥濃度以調節劑量,或更換藥物,或合用其他心境穩定藥。
(4)治療前應測血常規、肝、腎功能以做對照,治療後每月測血常規,每2個月測肝腎功能1次。如有明顯異常應停藥,改換其他心境穩定藥治療。
6.4 注意事項
(1)本藥在治療劑量時可有胃腸道不良反應,如噁心、嘔吐、厭食及腹瀉等,多不須特殊處理。神經系統反應有嗜睡、手震顫、共濟失調、興奮或煩躁不安等,但不多見。偶見過敏皮疹、血小板減少或出血、白細胞減少及谷丙轉氨酶增高,應停藥給予對症處理。極個別可發生胰腺炎,應立即停藥請專科醫師處理。
(2)藥物過量時可引起明顯嘔吐、腹瀉、肌無力、四肢震顫、共濟失調、嗜睡或昏迷等中毒症狀,應即停藥,給予對症及支持療法。
(3)藥物的相互作用。與氯硝西泮合用時少數人可引起癲NB047失神發作;與阿司匹林合用使本藥血濃度增加,雖可增大療效,但也可增加毒性反應;與各種抗凝血藥合用增加出血危險;與卡馬西平合用時,兩者血藥濃度均降低而影響療效;與多種第一代抗精神病藥物或三環類抗抑鬱藥及單胺氧化化酶抑制藥合用時可降低本藥療效。
7 卡馬西平(酰胺咪嗪)
7.1 適應證
(1)躁狂或輕度躁狂的急性發作及其維持治療。
(2)混合性發作及快速循環發作及其維持治療。
7.2 禁忌證
卡馬西平(酰胺咪嗪)禁忌證 造血系統疾病,心、肝、腎功能損害者,小腦病變及孕婦、哺乳者禁用。青光眼及老年患者慎用。
7.3 使用方法
(1)卡馬西平單獨使用從小劑量開始,成人治療量每日600~1200mg,分2~3次飯後口服,有效血藥濃度應在6~12μg/ml。維持劑量爲每日300~600mg,以血藥濃度約在6μg/ml爲宜。需停藥時宜逐漸減量,突然停藥有可能誘發抽搐。
(2)單用本藥無效時可與其他心境穩定藥合用,特別在治療快速循環發作或雙相障礙維持治療時,多采用兩種以上心境穩定藥合用。與鋰鹽合用時宜兩者相應減量,但與丙戊酸鹽合用時可不必減量。
(4)治療前及治療中定期測血常規,肝、腎功能及心電圖。如有明顯異常,應停藥給予相應處理。
7.4 注意事項
(1)本藥治療時可有不良反應,常見者有眩暈感、頭痛、嗜睡和共濟失調,多在服藥過程中減輕或消失。少見不良反應有口乾、噁心、嘔吐、腹瀉和皮疹等。偶見白細胞或血小板減少、再生障礙性貧血及肝、腎功能異常。有個案報道發生系統性紅斑狼瘡、剝脫性皮炎、心臟傳導阻滯或充血性心力衰竭者。對嚴重反應者應及時停藥,給予恰當治療。
(2)急性中毒多發生在大量誤服時,可出現精神錯亂、譫妄甚至昏迷。應給予洗胃、服活性炭、血液透析及對症支持療法。
(3)藥物相互作用:氟西汀可升高本藥血藥濃度;苯巴比妥、苯妥英、氯硝西泮、丙戊酸鹽類可降低本藥血藥濃度,聯用時須調整本藥劑量;本藥與鋰鹽、氟哌啶醇或硫利達嗪合用時,可增加神經毒性,使用時應密切觀察。與氯氮平合用可能增加白細胞減少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