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03年公佈的第三批國家非處方藥藥品目錄(一)品種說明書靈芝口服液說明書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3年08月05日國食藥監注[2003]198號《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非處方藥藥品目錄(一)品種說明書的通知》發佈。
靈芝口服液說明書
【標準來源】
國藥標準WS-392(Z-52)-99
請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並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名稱】
品名:靈芝口服液
漢語拼音:
【成份】
【性狀】
【作用類別】
【功能主治】
健脾和胃,寧心安神。用於心脾兩虛的神經衰弱,症見:失眠、健忘、精神不振、倦怠乏力。
【用法與用量】
口服,一次1支,一日3次。
【禁忌】
【注意事項】
1.本品宜餐後服。
3.服本品1周後症狀未見改善,或服藥期間症狀加重者,應立即停藥並去醫院就診。
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6.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不良反應】
【規格】
每支裝10毫升
【貯藏】
【包裝】
【有效期】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 址:
如有問題可與生產企業直接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