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選購與運輸
1.1 馬匹的選購
1.1.1 馬匹應體質健康、營養程度中等以上,年齡以4-15歲爲宜。不得采購青毛、全白等淡色的馬匹用於生產治療、預防制品。
1.1.2 不得在疫病流行的地區採購馬匹。
4 檢疫
2.1 新馬的檢疫
2.1.1 新馬直接進入檢疫區應進行編號、烙印、檢疫調教及進行必要的預防接種。
2.1.2 檢疫期爲90天。在檢疫期間,除作系統臨牀觀察外,並進行下列各項檢查,方法及判定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頒佈的有關檢疫規定執行。
2.1.2.1 鼻疽
鼻疽菌素點眼試驗。必要時可作其他變態反應試驗或補體結合試驗。
2.1.2.3 布氏桿菌病
2.2 免疫馬匹每年檢查鼻疽1-2次,馬傳染性貧血至少2次(蚊蠅活動季節前後各1次)。必要時也應做其他傳染病及惡性腫瘤檢查。
5 管理
3.1 免疫馬匹應得到富含蛋白質、維生素的飼料,每馬日料量含可消化蛋白不得低於720g(約需精料4kg)。馬匹應適當的活動。馬廄、運動場、飼槽、水槽及馬匹體表應保持清潔衛生。馬廄、運動場等定期消毒。定期稱體重及削蹄。工作人員要愛護馬匹,注意馬匹的健康狀況。
3.2 馬匹患非傳染性疾病時,須經獸醫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採血或免疫。
3.3 馬匹飼養管理區應注意安全生產。飼草貯存場地禁止煙火。注意防止草料黴爛。
3.4 發現馬匹有傳染病時,依下列原則處理,並制定詳盡的防治措施。
3.4.1 早期檢出病馬、陽性馬並立即處理;對可疑馬進行隔離觀察;陰性馬進行有效的預防。
3.4.2 改善馬羣營養,加強管理。
3.4.3 凡屬烈性傳染病,陽性馬屍體應予焚燒或深埋,其糞便和環境嚴格進行消毒,搜索疫源,杜絕傳染。並應立即上報及與當地獸醫機關聯繫,按農業部頒佈的有關規定處理。
3.5.2 非傳染性疾病救治無效者;
3.5.3 肝臟破裂者;
3.5.4 其他特殊情況者。
3.6 剖檢
3.6.1 全採血馬匹或病死馬匹(不包括傳染病),均須於專設解剖室內經獸醫剖檢後處理,必要時作病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