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武利尤單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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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nà wǔ lì yóu dān kàng

2 英文參考

Nivolumab

3 藥品名稱

納武利尤單抗

Nivolumab

4 製劑與規格

注射液:40mg(4ml)/瓶、100mg(10ml)/瓶

5 呼吸系統腫瘤用藥

5.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需排除EGFR基因突變和ALK融合陽性的患者

5.2

5.3 適應

1.本品單藥適用於治療EGFR基因突變陰性和ALK陰性、既往接受過含鉑方案化療後疾病進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成人患者

2.本品聯合伊匹木單抗用於不可手術切除的、初治的非上皮樣惡性胸膜間皮瘤成人患者

5.4 合理用藥要點

1.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成人患者,既往接受過含鉑方案化療後疾病進展或不可耐受。

2.患者必須爲EGFR陰性和ALK陰性。

3.只要觀察到臨牀獲益,應繼續納武利尤單抗治療,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觀察到非典型反應(例如最初幾個月內腫瘤暫時增大或出現新的小病竈,隨後腫瘤縮小)。如果患者臨牀症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於總體臨牀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4.納武利尤單抗在中國基於CheckMate 078研究,單藥使用獲批的劑量是3mg/kg或240mg固定劑量,每2週一次,30分鐘輸注。在歐美,基於PPK研究,納武利尤單抗已經獲批固定劑量,480mg、每4週一次或者240mg、每2週一次,30分鐘輸注。

5.本品可採用10mg/ml 溶液直接輸注,或者採用注射用氯化鈉溶液(9mg/ml,0.9%)或注射用葡萄糖溶液(50mg/ml,5%)稀釋,濃度可低至1mg/ml。總輸注量一定不能超過160ml。

6.與伊匹木單抗聯合治療惡性胸膜間皮瘤推薦劑量爲360mg,每3週一次,或3mg/kg,每2週一次,靜脈輸注30分鐘,聯合伊匹木單抗1mg/kg,每6週一次,靜脈輸注30分鐘。對於沒有疾病進展的患者,治療持續最長至24個月。與伊匹木單抗聯用時,應先輸注本品,之後同一天輸注伊匹木單抗。每次輸注需使用單獨的輸液袋和過濾器,輸注結束時沖洗輸液管,請勿通過同一根輸液管同時給予其他藥物

7.根據個體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暫停給藥或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

8.發生4級或複發性3級不良反應,雖然進行治療調整但仍持續存在2級或3級不良反應,應永久性停用納武利尤單抗

9.老年患者(≥65歲)無需調整劑量

10.輕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的數據有限。輕中度肝功能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沒有對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進行本品的相關研究,重度(總膽紅素、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肝功能損傷患者必須慎用本品。

11.納武利尤單抗可引起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因爲不良反應可能在納武利尤單抗治療期間或納武利尤單抗治療停止後的任何時間發生,應持續進行患者監測(至少至末次給藥後5個月)。

12.對於疑似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應暫停納武利尤單抗治療並給予糖皮質激素。若使用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療法治療不良反應症狀改善後,需至少1個月的時間逐漸減量至停藥。快速減量可能引起不良反應惡化或復發。如果使用了糖皮質激素但仍惡化或無改善,則應增加非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治療。

13.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劑量的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療期間,不可重新使用納武利尤單抗治療。

14.如果出現任何重度、復發的免疫相關不良反應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必須永久停止納武利尤單抗治療。

15.納武利尤單抗注射液毫升含0.1mmol(或2.5mg)鈉,在對控制鈉攝入的患者進行治療時應考慮這一因素。

16.納武利尤單抗是一種人單克隆抗體,因單克隆抗體不經CYP450或其他藥物代謝代謝,因此,合併使用的藥物對這些酶的抑制或誘導作用預期不會影響納武利尤單抗藥代動力學性質。

17.當本品與伊匹木單抗聯合治療時,若暫停任一藥物,則應同時暫停另一藥物。若在暫停後重新開始給藥,則應根據個體患者評估情況重新開始聯合治療或本品單藥治療。

18.美國FDA批准納武利尤單抗聯合伊匹木單抗用於一線治療腫瘤PD-L1表達陽性(定義爲表達PD-L1的腫瘤細胞≥1%)、EGFR基因突變陰性和ALK陰性、晚期或轉移性NSCLC,目前國內尚未獲批此適應證,可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的情況下使用。納武利尤單抗用法爲3mg/kg,每2週一次;伊匹木單抗用法爲1mg/kg,每6週一次。此外,美國FDA和歐盟EMA還批准納武利尤單抗聯合伊匹木單抗和兩週期含鉑雙藥化療用於一線治療EGFR基因突變陰性和ALK陰性、晚期或轉移性NSCLC,目前國內尚未獲批此適應證,可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的情況下使用。納武利尤單抗用法爲360mg固定劑量,每3週一次;伊匹木單抗用法爲1mg/kg,每6週一次。

6 消化系統腫瘤用藥

6.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6.2 適應

1.聯合含氟尿嘧啶和鉑類藥物化療適用於一線治療晚期或轉移胃癌、胃食管連接部癌或食管腺癌患者

2.既往接受過兩種或兩種以上全身性治療方案的晚期或複發性胃或胃食管連接部腺癌患者

6.3 合理用藥要點

1.單藥治療推薦劑量爲3mg/kg或240mg固定劑量,每2週一次,靜脈輸注30分鐘。聯合含氟尿嘧啶和鉑類藥物化療,推薦劑量爲360 mg每3週一次,靜脈注射持續30分鐘或本品240mg每2週一次,靜脈注射持續30分鐘。最長治療持續時間爲24個月。

2.只要觀察到臨牀獲益,應繼續納武利尤單抗治療,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觀察到非典型反應。如果患者臨牀症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考慮有疾病進展的可能,但基於總體臨牀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3.根據個體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暫停給藥或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

4.發生4級或複發性3級不良反應,雖然進行治療調整但仍持續存在2級或3級不良反應發生3級免疫相關肺炎、肝炎、心肌炎,應永久性停用納武利尤單抗。如果出現任何重度、復發的免疫相關不良反應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必須永久停止納武利尤單抗治療。

5.老年患者(≥65歲)無需調整劑量。輕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的數據有限。輕中度肝功能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沒有對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進行本品的相關研究,重度肝功能損傷總膽紅素、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患者慎用本品。

6.在使用本品之前應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因爲這些藥物可能會影響本品的藥效學活性及療效。但在本品開始給藥後,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免疫介導性不良反應

7.納武利尤單抗可能引起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建議治療前進行包括甲狀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線檢測,在治療中定期隨訪用於早期發現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因爲不良反應可能在納武利尤單抗治療期間或納武利尤單抗治療停止後的任何時間發生,應持續進行患者監測(至少至末次給藥後5個月)。

8.對於疑似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應暫停納武利尤單抗治療並給予糖皮質激素。若使用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療法治療不良反應症狀改善後,需逐漸減量至停藥,快速減量可能引起不良反應惡化或復發。如果使用了糖皮質激素但仍惡化或無改善,則應增加非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治療。嚴重者或診斷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風溼科、皮膚科、呼吸科、腫瘤科等組成的免疫不良反應MDT進行會診。

9.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劑量的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期間,不可重新使用納武利尤單抗治療。

7 泌尿系統腫瘤用藥

7.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7.2 適應

本品聯合伊匹木單抗適用於國際轉移性腎細胞癌聯合數據庫(IMDC)評分爲中高危的晚期腎細胞患者的一線治療。

7.3 合理用藥要點

1.納武利尤單抗聯合伊匹木單抗用於IMDC評分爲中高危的晚期腎細胞癌的一線治療基於CheckMate214研究。該治療方法已獲得美國FDA和歐洲藥品管理局獲批,推薦臨牀劑量納武利尤單抗3mg/kg每次持續至少60分鐘+伊匹木單抗1mg/kg每次持續至少30分鐘,每3週一次,連續4次後,改爲納武利尤單抗3mg/kg每2週一次,每次持續至少60分鐘。但該適應證尚未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可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考慮使用。

2.IMDC評分內容包括:貧血(低於正常值下限)、中性粒細胞升高(高於正常值上限)、血小板升高(高於正常值上限)、KPS評分<80、一線治療距診斷時間<1年、高鈣血癥。每項爲1分。總分0分爲低危人羣,1~2分爲中危人羣,≥3分爲高危人羣

3.因部分患者使用免疫治療可能會出現假性進展(治療最初數月內腫瘤出現短暫性增大或出現新的小病竈,隨後腫瘤縮小甚至消失),故只要觀察到臨牀獲益,應繼續使用納武利尤單抗聯合伊匹木單抗納武利尤單抗單藥治療至明確疾病進展或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患者臨牀症狀穩定,即使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但基於總體臨牀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4.根據個體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暫停給藥或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

5.根據不良反應判斷其與藥物納武利尤單抗伊匹木單抗相關性。如發生4級或複發性3級,雖然進行治療調整但仍持續存在2級或3級不良反應,應充分分析引發該不良反應的可能的藥物,可能需要永久性停用雙抗或納武利尤單抗伊匹木單抗

6.老年患者數據有限,輕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的數據有限。

7.輕度肝功能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沒有對中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進行本品的相關研究。

8.納武利尤單抗±伊匹木單抗可引起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因爲不良反應可能在免疫治療期間或免疫治療停止後的任何時間發生,應持續進行患者監測

9.對於疑似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暫停納武利尤單抗治療並給予糖皮質激素或非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治療。必要時與相關領域學科進行多學科診療。

10.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劑量的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療期間,不可重新使用納武利尤單抗治療。

8 頭頸部腫瘤用藥

8.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8.2 適應

本品適用於治療接受含鉑類方案治療期間或之後出現疾病進展且腫瘤PD-L1表達陽性(定義爲表達PD-L1的腫瘤細胞≥1%)的複發性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患者

8.3 合理用藥要點

1.對於接受含鉑類方案治療期間或之後出現疾病進展且腫瘤PD-L1表達陽性(定義爲表達PD-L1的腫瘤細胞≥1%)的複發性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患者推薦給藥方案爲3mg/kg或240mg固定劑量靜脈注射,持續30分鐘,每2週一次,直至出現疾病進展或產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只要觀察到臨牀獲益,應繼續本品治療,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觀察到非典型反應。如果患者臨牀症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於總體臨牀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根據個體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

2.納武利尤單抗可引起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持續進行患者監測(至少至末次給藥後5個月),因爲不良反應可能在納武利尤單抗治療期間或納武利尤單抗治療停止後的任何時間發生。對於疑似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應暫停納武利尤單抗治療並給予糖皮質激素。若使用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療法治療不良反應症狀改善後,需至少1個月的時間逐漸減量至停藥。快速減量可能引起不良反應惡化或復發。如果雖使用了糖皮質激素但仍惡化或無改善,則應增加非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治療。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劑量的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期間,不可重新使用納武利尤單抗治療。在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的患者中,應使用預防性抗生素預防機會性感染。若出現任何重度、復發的免疫相關不良反應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必須永久停止納武利尤單抗治療。

3.出現輕中度輸液反應患者在接受納武利尤單抗治療時應密切監測,並依照輸液反應的治療指南預防用藥。如果出現重度或危及生命輸液反應,必須停止納武利尤單抗治療,給予適當的藥物治療。

4.納武利尤單抗有可能會經母體傳輸至發育中的胎兒。不建議在妊娠期間、在不採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齡期女性中使用納武利尤單抗,除非臨牀獲益大於潛在風險。應在最後一次應用納武利尤單抗後至少5個月內採用有效避孕措施。無法排除會對新生兒/嬰兒造成風險,在考慮母乳餵養對孩子的益處以及治療對婦女的益處後,必須做出是停止母乳餵養還是停止納武利尤單抗治療的決定。

5.尚未確立本品在18歲以下兒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人羣中無需調整劑量

6.輕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的數據有限。輕中度肝功能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沒有對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進行本品的相關研究,重度(總膽紅素>3倍ULN)肝功能損傷患者必須慎用本品。

7.應避免在基線開始納武利尤單抗治療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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