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領導者的權力指領導者實施領導、履行職責的法定職權,是在其職權範圍內的一種支配力量。領導者憑藉其權力所帶來的影響力與控制力,對羣體成員產生一種制約力量,這種力量是羣體發揮其功能的基本保證、是實施有效領導的基本條件。領導者的權力由與領導者的職位相應的決策權、組織權、指揮權、監督控制權等構成;是由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有關部門的決議、命令所直接確定的。它體現着個人與國家、集體以及羣體成員之間的關係,不是可以隨意更改的私人間的契約,具有不可違抗的約束力是有限度的,即任何領導者都必須在法律或制度所規定的範圍內,行使其職權。在社會主義主義條件下,領導者的權力的實質是爲了實現領導職能,履行領導責任的一種工作條件或手段。領導者的權力必須從屬於其責任,併爲其責任服務,絕不允許以權謀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