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第二版)》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於2022年1月30日《關於印發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第二版)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 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第二版)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爲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和“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科學指導食品生產經營相關單位和個人規範落實好防控主體責任,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勢,我們組織修訂形成了《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第二版)》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第二版)》。現印發給你們,供各地在工作中使用。
附件: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2年1月30日
4 全文
4.1 1.依據和適用範圍
爲規範指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正常運營的冷鏈食品相關單位和從業人員落實好生產經營防控主體責任,參照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肉類加工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16號)、《農貿(集貿)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23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51號)、《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14號),以及相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發佈的《防止新冠肺炎在食品生產經營傳播的指導》(2021年8月)等文件,針對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生產經營重點環節,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適用於採用冷凍、冷藏等方式加工,產品從出廠到銷售始終處於低溫狀態的冷鏈食品在生產、裝卸、運輸、貯存及銷售等各環節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口岸區域儲存進口冷鏈食品的場所經營單位和相關從業人員可參照執行。
本指南以預防冷鏈食品從業和相關人員受到新冠病毒感染爲主線,突出集中監管倉或首站冷庫等重點場所中從事裝卸儲運等重點環節的搬運工、掏箱工等高風險崗位人員的疫情防控,注重加強冷鏈食品包裝的清潔消毒。生產經營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執行當地主管部門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是應用本指南的前提。
4.2 2.從業人員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
從業人員的健康是預防新冠病毒污染冷鏈食品的根本。涉及冷鏈食品生產、裝卸、運輸、貯存、銷售和餐飲服務的生產經營者應當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時調整更新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完善新冠病毒防控管理措施,嚴格做好從業人員的個人防護。
4.2.1 2.1建立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做好員工(含新進人員和臨時參加工作人員)14日內行程及健康狀況登記,建立上崗員工健康卡,新入職的員工需出具已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證明、48小時以內核酸陰性證明,健康碼、行程碼無異常,並掌握員工流動及健康情況。
4.2.2 2.2員工日常健康監測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人員出入管理和健康監測,建立全體員工健康狀況臺賬(含10個主要症狀:發熱、乾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腹瀉)和風險接觸信息報告制度,設置食品生產經營區域入口測溫點,落實登記、測溫、消毒、查驗健康碼等防控措施,實行“綠碼”上崗制。
4.2.3 2.3從業人員核酸檢測
核酸檢測是早期發現感染者的重要手段。冷鏈食品從業人員應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51號)進行相關檢測。針對重點場所、重點環節的高風險崗位人員應適當增加核酸檢測頻次。
高風險崗位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人員:集中監管倉或首站冷庫搬運工、裝卸工、掏箱工、消毒人員、叉車工、庫管、採樣人員、垃圾清理人員等首次直接接觸未經預防性消毒的進口冷鏈食品的高風險崗位人員;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緩化前端人員,如搬運工、拆包工等。
高風險崗位人員應實施高頻次核酸檢測,具體頻次可根據各地情況在風險研判基礎上適當調整。原則上應合理安排,確保每天均有同類別人員進行核酸檢測。
4.2.4 2.4外來人員登記與管理
儘可能減少外來人員進入生產經營區域,確需進入的,需登記所在單位、健康狀況、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等情況,落實對健康碼和行程碼檢查登記、測溫、做好個人防護(如佩戴口罩等)等措施方可進入。車輛進出時,車內人員非必要不得離開車輛,確需離開車輛的按上述要求管理。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和司機應當避免不必要的接觸。
4.2.5 2.5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2.5.1健康上崗。上崗前確保身體狀況良好,並向生產經營者報告健康狀況信息,主動接受生產經營者的體溫檢測,若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症狀,立即主動報告,並及時就醫。
2.5.2做好個人防護。從業人員工作期間正確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崗。工作服保持乾淨整潔,定期清洗,必要時消毒。特殊崗位(生鮮宰殺、分割車間等)的從業人員除工作服外,按防護要求穿戴防水圍裙、橡膠手套等。推薦食品從業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須經常更換,且在更換間隙以及未戴手套時洗手。避免防護用品的二次污染,在進行非食品相關活動(如用手打開/關閉門和清空垃圾箱)後,必須更換手套。
2.5.3注意個人衛生。打噴嚏、咳嗽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不隨地吐痰,擤鼻涕時注意衛生。儘量避免用手觸摸口、眼、鼻。
2.5.4加強手衛生。在處理貨品時,或雙手觸碰過貨架、扶手等公用物體時,要及時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動水下洗手,或用速幹手消毒劑揉搓雙手。
4.2.6 2.6建立健康異常報告程序
員工一旦發現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員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疑似症狀,應當及時上報生產經營最高管理者,可視情況採用逐級上報或直報的方式。生產經營者一旦發現員工出現上述健康異常症狀,無論其呈現出的健康狀況如何,均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將其本人及密切接觸的員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環境之外。新冠肺炎傳播風險高的地區,建議根據當地主管部門防控規定,要求健康員工進行“零”報告。
4.2.7 2.7從業人員返崗程序
根據生產經營區域上崗人員登記和健康檔案,及時追蹤健康異常、身體不適、疑似或者感染新冠病毒(患者或無症狀感染者)員工的治療和康復狀況,在其康復後科學評定是否符合返崗條件。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症狀消退,並且間隔至少24小時的兩次PCR核酸檢測均呈陰性的,可解除隔離。對屬於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的從業人員返崗前也應當符合上述控制要求。
4.2.8 2.8加強防控知識宣傳
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導從業人員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相關知識和技能,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4.3 3.裝卸儲運過程防控要求
4.3.1 3.1裝卸等工人衛生要求
對集中監管倉或首站冷庫搬運工、裝卸工、掏箱工、消毒人員等首次直接接觸未經預防性消毒的進口冷鏈食品的高風險崗位人員,要求人員固定,閉環管理,核酸檢測參照2.3進行。
除做好個人一般衛生要求外,搬運貨物前應當穿戴專用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手套等,必要時佩戴護目鏡和麪屏,避免貨物表面頻繁接觸人員體表。
特別是裝卸來自於有疫情發生地區的進口冷鏈食品時,有關人員在搬運貨物過程中要全程規範佩戴口罩,避免貨物緊貼面部、手觸摸口鼻,防止直接接觸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凍水產品等。如果搬運過程中發生口罩破損,應當立即更換。
4.3.2 3.2運輸司機衛生要求
除按照從業人員衛生要求做好自身防護外,運輸進口冷鏈食品的人員(司機等)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能隨意打開冷鏈食品包裝直接接觸冷鏈食品。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行人員應當避免與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有不必要的接觸。
4.3.3 3.3貨物源頭衛生管理
對於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或貨主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對食品及其包裝進行採樣檢測。對於外埠食品,經銷商應當主動向供應商索取相關食品安全和防疫檢測信息。進口商或貨主如委託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運輸、倉儲等服務,在貨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時,應當主動將相關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檢測信息提供給第三方物流公司。
在冷鏈物流過程中,物流包裝內如需加裝支撐物或襯墊,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物流包裝上應當註明冷鏈食品儲運的溫度條件。加強對貨物裝卸搬運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貨物直接接觸地面,不能隨意打開冷鏈食品包裝。應當保障在運輸、貯存、分揀等過程中冷鏈食品的溫度始終處於允許波動範圍內。做好各交接貨環節的時間、溫度等信息記錄並留存。
4.3.4 3.4車輛的衛生管理
應當確保車輛廂體內部清潔、無毒、無害、無異味、無污染,定期進行預防性消毒。具體消毒措施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第二版)》。
4.3.5 3.5貯存設施的衛生管理
加強入庫檢驗,除查驗冷鏈食品的外觀、數量外,還應當查驗冷鏈食品的中心溫度。加強庫內存放管理,冷鏈食品堆碼應當按規定置於托盤或貨架上。冷鏈食品應當按照特性分庫或分庫位碼放,對溫溼度要求差異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鏈食品不應混放。應當定期檢測庫內的溫度和溼度,庫內溫度和溼度應當滿足冷鏈食品的貯存要求並保持穩定。定期對倉庫內部環境、貨架、作業工具等進行清潔消毒,具體清潔消毒措施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第二版)》。
4.4 4.生產加工過程防控要求
4.4.1 4.1人員衛生要求
按照2.5要求進行。
對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緩化前端人員,如搬運工、拆包工等高風險崗位人員,要求人員固定,閉環管理,核酸檢測參照2.3進行。
4.4.2 4.2保持安全距離
員工間至少保持1米的距離。在食品加工環境中保持距離的可行措施包括:採取只在生產線一側設置工作臺、錯位生產或者在生產線中間裝配擋板等方式,防止員工出現面對面的情況;嚴格限制食品製備區的員工數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員;將員工分成工作組或團隊,減少工作組之間的交流和相互影響。
4.4.3 4.3進貨防護和查驗
4.3.1裝卸防護。需要直接接觸冷鏈食品貨物的裝卸工人,搬運貨物前應當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手套等,必要時佩戴護目鏡和麪屏,避免貨物表面頻繁接觸人員體表。
4.3.2源頭管控。冷鏈食品企業應當做好供應商合規性檢查和評估,認真做好每批食品進貨查證驗貨,依法如實記錄並保存食品及原料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4.3.3檢驗證明。對於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或貨主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對食品及其包裝進行採樣檢測。對於外埠食品,經銷商應當主動向供應商索取相關食品安全和防疫檢測信息。
4.4.4 4.4清潔和消毒
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第二版)》。
4.4.5 4.5其他防護措施
4.5.1通風要求。普通廠區優先選擇自然通風,如條件不具備可輔以機械通風。密閉廠區應當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和空調系統供風安全。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清洗、消毒,確保運行清潔安全。
4.5.2給排水設施。應當有完善的下水道,並保持暢通。應當配備地面沖洗水龍頭和消毒設施,用於污水的沖洗消毒。污水排放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4.5 5.銷售經營過程防控要求
冷鏈食品集中交易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社區菜市場)、超市、便利店、餐飲、自營電商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相應的冷藏冷凍設施。
4.5.1 5.1人員衛生要求
按照2.5要求進行。生鮮宰殺等特殊攤位的食品經營者除工作服外,還需穿戴防水圍裙、橡膠手套等。
4.5.2 5.2保持安全距離
合理控制進入冷鏈食品銷售區域的顧客數量,避免聚集和擁擠,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閉空間還應當適度增加。可使用地面標記引導和管理顧客有序排隊等措施,便於顧客保持距離,特別是在擁擠的區域,例如服務檯和收銀臺。
4.5.3 5.3清潔和消毒
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第二版)》。
4.5.4 5.4警示告知
5.4.1在入口處設置標誌,要求顧客在健康異常、身體不適或有新冠病毒疑似症狀時不得入店。
5.4.2定期在冷鏈食品零售區域(商店、賣場、超市)廣播或張貼告示,提醒顧客注意保持距離,並注意及時清潔雙手。消費者自帶購物袋的,建議盛裝冷鏈食品後應當注意清洗後再使用。
4.5.5 5.5其他防護措施
在收銀臺和櫃檯設置玻璃屏障,鼓勵使用非接觸式支付,以減少接觸。應當考慮不在自助櫃檯公開展示或出售未包裝的冷鏈食品。
4.6 6.餐飲加工過程防控要求
爲了防控涉及冷鏈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新冠病毒污染,餐飲服務經營者應注意以下防控要點。
4.6.1 6.1人員衛生要求
按照2.5要求進行。
4.6.2 6.2保持安全距離
6.2.1使用適當的措施防止人員過於密集,食品從業人員之間至少保持1米的距離。
6.2.2堂食座位安排應當達到安全的社交距離。
6.2.3在店內使用地面標記便於顧客保持距離,特別是在擁擠的區域,例如服務檯和收銀臺。
4.6.3 6.3清潔和消毒
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第二版)》。
4.6.4 6.4其他防護措施
6.4.1提供清潔消毒液。爲員工和進出餐飲區域的消費者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
6.4.2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分開加工和存放,處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器具應當經過充分消毒後纔可盛放或加工熟食。
6.4.3避免非必要的身體接觸。鼓勵移動非接觸支付、非接觸派送等。
6.4.5儘量提供熟食。疫情期間,食品要充分加熱。
6.4.6餐飲服務應當提倡採用分餐方式,不能分餐的應當提供公勺公筷。
4.7 7.相關區域的應急處置措施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方案,用以及時處置和報告疫情情況,有效預防新冠病毒的傳播。
4.7.1 7.1出現健康狀況異常人員的應急處置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相關區域一旦發現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異常狀況人員,必須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疫點消毒等工作,並對該人員作業和出現的區域及其加工的冷鏈食品進行採樣和核酸檢測。如有空調通風系統,則同時對其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啓用。根據疫情嚴重程度,暫時關閉工作區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後再恢復生產。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斷傳播途徑、隔離密切接觸者等措施,同時按規定處置污染物。
4.7.2 7.2發現樣品核酸檢測陽性的應急處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品的通知,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迅速啓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根據當地要求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及時對相關物品和環境採取應急處置。對相關物品臨時封存、配合開展採樣、無害化處理,對工作區域進行消毒處理,對可能接觸人員及時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篩查等措施。物品在未處理前,應當保持冰箱、冰櫃、冷庫等冷凍冷藏設備正常運行,以防止物品腐敗變質及可能的污染物擴散。相關物品處理時避免運輸過程溢灑或泄露。參與相關物品清運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做好個人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