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于2011年9月28日公安部令第117号发布,自2011年9月28日起实施,公安部2000年4月17日发布施行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六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现实表现、适应社会能力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