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从轻处罚。第十八条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处罚,可参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附件:药品检验一般项目重量差异(装量差异、装量)、外观均匀度(散剂)、粒度(散剂、颗粒剂)、溶化性(颗粒剂)、干燥失重、水分、杂质(含药材性状项下数据)、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