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