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
总则1.1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以下简称菌、毒种。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或收集的菌、毒种,凡拟用于生产或检定者,均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生产用种子批的生物学特征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管应用石蜡密封或熔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