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汇总并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和履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参加集中采购活动近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