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更新或添置检测、分析、诊断、治疗等设备、设施,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收集国际前沿学科领域的信息传递、引用以及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及专家评审工作等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