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常规
病案记录皮肤科病案记录应按病案书写统一规定书写,并应特别注意下列各点:病史1.主诉应记述病损的部位、性质,自觉症状与病期。3.既往史过去患过何种皮肤病,有无药物过敏与其他变态反应性疾病及传染病史。检查皮肤病损时应注意项目如下:1.视诊(1)疹型:原发或继发,单型或多型。(6)界限是否分明,周围皮肤色泽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