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