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因管理规定
《咖啡因管理规定》于2001年2月1日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咖啡因管理规定》废止和失效.因故未能在咖啡因出口准许证有效期内出运的,须在有效期满后十五天内将出口准许证和出口购用证明上缴原发证单位,因故延期出口的,应重新办理出口手续。